消费生活条例
山梨县消费生活条例
2005年12月22日
山梨县消费生活条例公布了。
以尊重消费者权利及支援其自立为基本理念,通过制定县实施的措施必要事项,为稳定和提高县民的消费生活,修改了山梨县关于保护消费生活的条例的全部内容。
条例概要如下。
- 名称为“山梨县消费生活条例”。
- 规定了县及经营者的责任和消费者的作用等。
- 规定了禁止危险商品或劳务的供给、提出合理根据的资料、违反经营者的指导及劝告以及向消费者提供信息的提供。
- 规定了标识等的合理化、县的标识等基准以及违反经营者的指导及劝告。
- 规定了在劝诱、签订、履行、解除以及信贷各阶段禁止不正当交易行为、违反经营者的指导及劝告以及向消费者传达信息的提供。
- 规定了消费生活咨询员、投诉等的处理、消费生活纠纷处理委员会的斡旋及调停以及诉讼费用的贷款。
- 规定了与消费生活有关联的商品供求的稳定。
- 决定了启发活动及教育的推进等。
- 制定了关于经营者违反条例等向知事提出申请并要求适当措施的制度。
- 山梨县消费生活审议会的设置及其权限作为不服申请进行其他重要事项调查审议的第三方机关。
- 规定了入内调查、劝告前的意见陈述等机会的授予及公布制度。
- 本条例将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但是,经过措施的一部分将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