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恩赐县有财产土地利用条例施行规则
1973年12月27日
山梨县规则第六十七号
山梨县恩赐县有财产土地利用条例施行规则如下规定。
山梨县恩赐县有财产土地利用条例施行规则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是山梨县恩赐县有财产土地利用条例(1973年山梨县条例第四号)。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相关必要事项。
(通过文件)
第四条根据本规则的文件,必须经由所属的林务环境事务所。
(平一三规则六八・平一八规则一・一部分改正)
附则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01年规则第六八号)
此规则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06年规则第一号)抄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