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饲料鉴定条例施行规则
1976年11月22日
山梨县规则第六十号
山梨县饲料鉴定条例施行规则如下规定。
山梨县饲料鉴定条例施行规则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是山梨县饲料鉴定条例(1976年山梨县条例第二十九号)。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相关必要事项。
一姓名及住址(法人的名称、法人代表的姓名及主要事务所的地址)
二饲料的名称
三饲料的种类
四制造车间的名称及地址
五原材料的配合比例
六饲料制造方法的概要
2饲料鉴定申请书必须按饲料名称及饲料的制造车间制作。
(审定结果的通知)
第三条知事在进行审定时,将审定的结果通知给该申请者。
附则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