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92781更新日期:2020年4月27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2019年台风第19号受灾中小企业恢复的补助金相关信息如下。
2019年台风第19号受灾的山梨县内有事务所的中小企业。但是,以下内容除外。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24日
有作为保险对象的设施等的情况下,从恢复所需的经费中扣除领取保险金额的金额作为补助对象经费。
区分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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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 修缮事业所、仓库、生产设施及销售设施等所需的经费 |
设备 |
作为资产计入的设备的修理、购买所需的经费 (未计入资产的备品或家具中,允许在电脑等电子设备中进行业务专用使用的情况下为对象) |
车辆 | 被认可为业务专用使用的车辆修理、购买所需的经费 |
委托费 | 被认为恢复所需的委托费(清扫费、产业废弃物处理费、撤去费、解体费、搬运费等) |
但是,以下的经费除外。
补助率在对象经费的三分之二以内。
补助上限额是3000万日元。
山梨县受灾中小企业恢复事业费补助金交付纲要(PDF:111KB)
山梨县受灾中小企业恢复事业费补助金传单(PDF:288KB)
山梨县受灾中小企业恢复事业费补助金发放申请指南(PDF:121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