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县政信息统计 > 行财政、行政改革、合并、地方分权 > 财政・IR・出纳・监察 > 出纳 > 为推进山梨县绿色采购的方针
页面ID:5937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在山梨县采购物品时,除了以往考虑过的价格和品质等之外,还需要从保护环境的观点出发,优先选择有助于降低环境负荷的产品、原材料等的绿色购买,因此有关推进国家等的环境物品等的采购等相关法律(以下称为“绿色购买法”。)根据第10条,规定基本事项。
知事部局、议会事务局、教育委员会、人事委员会事务局、监察委员会事务局、劳动委员会事务局、警察本部、企业局。但是,购买物品时,公共设施及医院等专门供县民使用的设施仅限于事务管理部门。
在物品等的采购方面,除了以前考虑过的价格和品质之外,今后还需要考虑从资源采集到废弃的所有产品生命周期中是否可以减少对各种环境的负荷。因此,在采购物品时,应特别考虑以下几点。
另外,以推进环境物品等的采购为理由,考虑到采购数量不会增加。
县重点推进采购的环境物品等(以下称为“特定采购品种”。)的种类、判断基准、采购目标等,每年都会作为“特定采购品种一览表”来决定。
环境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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