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5929更新日期:2022年3月1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矿区税

这个税金是针对被赋予开采地下埋藏矿物的特权(矿业权)所征收的。

缴纳者

县内拥有金、银、铜等矿区的矿业权者

缴纳额

每年200日元~600日元(每面积100日元,每延长1000米)

根据矿区的种类而不同。

申报和纳税

  1. 申报是从矿业权的设定、消失或变更之日起10天以内。
  2. 每年4月1日现在的矿业权者,在5月20日到5月31日之间,根据县寄送的纳税通知书缴纳。

在年中途新取得矿业权的话,在县指定的日期之前缴纳。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总务部税务科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386传真号码:055(223)1390

山梨县总务部综合县税事务所担当:总务管理科
地址:〒406-8601笛吹市石和町广濑785
电话:055(261)9111   传真号码:055(261)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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