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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88308更新日期:2020年3月25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山梨县文化艺术基本条例

山梨县文化艺术基本条例于2018年12月在议会上通过决议,于2018年12月25日公布实施。

山梨县文化艺术基本条例正文

山梨县文化艺术基本条例(PDF:21KB)

条例的目的

 本条例规定了关于振兴文化艺术及活用文化艺术产生的价值的基本理念,明确了县的责任和义务,并制定了振兴文化艺术等相关政策的基本事项,综合且有计划地推进振兴文化艺术等相关措施以实现心灵丰富的县民生活及充满活力的地区社会以及促进县经济的活性化为目的。

条例的基本理念

1.尊重县民自主性
2.尊重县民创造性和发挥能力
3.不论年龄、有无障碍,都能平等鉴赏、参加、创造的环境的整备
4.尊重文化艺术的多样性,根据多样性保护和发展
5.在对山梨特色的文化艺术感到自豪和留恋的同时,也尊重其他地区的文化艺术
6.山梨的文化艺术通过向国内外传播和文化艺术的活跃交流
7.县民、文化艺术团体、经营者、学校设置者等、市町村、县的合作及合作
8.与观光、城市建设、国际交流、福利、教育、产业、环境等相关领域的政策合作
9.山梨的文化艺术作为县民的资产传承到后世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观光文化体育部文化振兴与文化财产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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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5(223)1797传真号码:055(223)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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