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3003更新日期:2024年3月27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博物馆法规定的“博物馆”是指收集、保管历史、艺术、民俗、产业、自然科学等相关资料(有时饲养),展示并提供给一般使用者的过程中,为了有助于其修养、调查研究、娱乐等事业的设施。
“博物馆”有地方公共团体设置的“公立博物馆”和民法第34条规定的财团和社团法人,以及宗教法人等设置的“私立博物馆”。
进行博物馆活动,满足所有条件的博物馆,可以作为博物馆法上的“登录博物馆”进行登记。另外,作为与博物馆事业类似的事业的设施,可以被指定为博物馆法上的“相当于博物馆的设施”。
关于博物馆登记等的联系我们,请寄到观光文化、体育部文化振兴、文化财产课文化企划、设施负责人那里。
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博物馆登记和相当设施的指定。顺利进行的话,整体需要60天左右的时间。
(1)博物馆登记申请书的提交
请在申请书格式上填写必要事项后,提交到文化振兴·文化财产课。填写时请参考填写示例。
(2)审查
根据提交的申请书,对是否符合注册博物馆、博物馆相当设施的标准等进行文件上的检查。审查标准如下。
注册博物馆、博物馆相当设施的审查标准:注册、指定标准(PDF:554KB)
(3)山梨县公报刊登结果通知
登记或指定的结果将刊登在山梨县公报上。再向申请者通知结果。
(1)申请合格者
1. 地方公共团体或地方独立行政法人
2.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法人
为运营博物馆提供必要的经济基础
i负责博物馆运营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博物馆运营所需的知识或经验。
负责博物馆运营的董事具有社会信誉
3. 根据博物馆法的规定被取消登记,从取消之日起不到2年的人
(2)注册标准
1. 博物馆资料的收集、保管及展示及调查研究的体制应符合标准
2. 研究员其他的职员的配置必须符合博物馆法所示事业的基准。
3. 设施及设备应符合博物馆法所示事业的标准
4. 全年开放150天以上
※1.关于~3.的基准,请看上述“注册、指定的基准”。
(1)申请合格者
根据博物馆法的规定被取消登记或指定,从取消之日起不到2年者
(2)注册标准
全年开放100天以上
※其他和“2博物馆登记申请的必要条件”的“(2)登记基准”相同。
申请所需的提交文件,博物馆的登记、博物馆相当设施的指定都是共通的。
为了确认是否适合达到博物馆法规定目的的设施,要求提交附件。
详细请看申请书。
山梨县内登记的博物馆,关于一年的活动情况,请在该年度结束后的2个月内向县内进行定期报告。
请在以下的定期报告书中附上能了解馆活动情况的年报、纪要、小册子等,提交给县文化振兴·文化财产课。
博物馆登记后,
1. 博物馆设置者的名称及地址
2. 博物馆名称及地址
变更时,请事先向县提交变更申请。
博物馆登记后,博物馆废止的时候,请向县提交废止申请。
请在下面的PDF文件中确认...博物馆登记、相当设施一览(PDF:52KB)
甲府市贡川1丁目4-27 TEL:055-228-3322
1978年开馆。美术专业馆。
甲府市贡川1丁目5-35 TEL:055-235-8080
1989年开馆。是有关文学的专门馆。
甲府市中道町下曾根923 TEL:055-266-3881
1982年开馆。是基于考古资料的专门馆。
笛吹市御坂町成田1501-1 TEL:055-262-1278
2005年开馆。是历史系的专门馆。
爱称「かじあ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