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2082更新日期:2022年2月14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使用完毕的汽车包含有用金属和零件,作为资源价值很高,所以从以前开始在市场原理中,汽车解体业者等进行了再利用和处理。
另一方面,由于产业废弃物的最终处理场的窘迫,在使用完毕的汽车处理工序中产生的碎纸机灰尘的处理费高涨,铁废料价格的低迷等,产生了非法丢弃和不正当处理等的担忧。
因此,为了让以汽车制造商为中心的相关人员有义务分担适当的分工,实现已使用汽车的再利用和恰当处理,2002年制定了《关于使用完毕的汽车再资源化的法律》(汽车再利用法),从2005年1月开始完全实施好了。
作为汽车再利用法的对象的汽车,除了以下所示以外的所有汽车(包括卡车、巴士等大型车、特种汽车、没有车牌的场内车)。
<对象外的汽车>
被牵引车
二轮车(包括带摩托的自行车、带侧车的)
大型特殊汽车、小型特殊汽车
其他政令规定的(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雪橇、不在公路上行驶的比赛用汽车、
自卫队的装甲车、不在公路上行驶的汽车制造商等试验、研究用途车)
汽车再利用法(再利用费用)的传单(财)汽车再利用促进中心制作)(PDF:1,140KB)
在进行取引业和氟利昂类回收业的情况下,县的登记,进行解体业和破碎业的情况下,需要县的许可。
注册、申请许可时,请在确认申请指南后,制作申请书,并向管辖事务所的地区林务环境事务所(管辖的地区等记载在申请指南中)进行申请。
在申请拆卸业、破碎业的许可时,制作标准作业书时,请根据需要参考标准作业书指南(PDF:384KB)(标准作业书指南讨论工作组制作)。
※在甲府市转移到核心市之际,2019年4月1日起,甲府市内的事业场所相关事务(注册、许可)由甲府市管辖。
<2019年4月1日以后甲府市内的事业场所相关咨询处>甲府市环境部废弃物对策室减量课电话055-241-4327
(记载了确认方法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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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汽车再利用系统的汽车再利用法关联经营者一览(外部链接),可以检索注册·许可业者。
(公开的经营者只有同意在汽车再利用系统主页上公开的经营者。)
关于汽车再利用,下面也有介绍。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