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2329更新日期:2021年3月2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居民监查请求指南

居民监查请求是什么?

居民监查请求是指,县民认为知事等执行机关和县职员的公款支出、财产管理、合同签订等财务会计上的行为违法或不正当时,应附上证明这一情况的书面材料,要求监察委员进行审计,防止行为、纠正和损害这是一种可以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制度。另外,请求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外部监查人代替监查委员的监查。外部审计员的审计是在监查委员认为外部监查人的监查相当的情况下实施的。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审计?

可以申请审计的是山梨县在财务会计上的行为。

  1. 违法或者不正当的
    • (1)公款(山梨县管理的现金等)支出
    • (2)财产(土地、建筑物、物品等)的取得、管理、处分
    • (3)合同(购买、工程承包等)的签订、履行
    • (4)债务其他义务的负担(借款等)
  2. 违法或不正当
    • (1)疏于征收公款(征收县民税等)的事实
    • (2)疏于财产管理的事实
  3. 上述1项行为相当准确预测的情况

※另外,在上述行为发生之日或结束之日起已经过了1年以上的情况下(上述2种行为除外),原则上不能请求审计。

审计请求谁怎么做?

  1. 能够申请审计的是山梨县内有住所的人。(法人也可以。未成年人除结婚外,还需由法定代理人请求。)
  2. 关于审计请求,需要制作以下文件(措施申请书)并提出申请。

山梨县职员措施申请书

山梨县知事(委员会或者委员或者职员)相关措施请求的要点

1请求要点

请填写以下事项。

  • 谁(作为请求对象的职员)
  • 什么时候,进行着怎样的财务会计上的行为(上述的“能请求审计的是什么时候?”)
  • 其行为是因为什么原因,违法或者不正当的?
  • 由于那个行为,产生了怎样的损害(确实能预想产生)
  • 为了防止行为、纠正和弥补损失,要求采取怎样的措施?

2请求者

地址

姓名(自署)

 

如上所述,根据地方自治法第242条第1项的规定,要求附加附页事实证明书的必要措施。

令和年月日

山梨县监察委员会殿

竖写也可以。

3申请时,需要附上证明违法或不正当行为事实的书面材料。(新闻报道等)

4申请请直接携带账单或邮寄。

请求后会怎么样?

  1. 账单的受理
  2. 要件审查(违法、不正当行为是1年以上前的行为,不是山梨县财务会计上的行为等,不满足条件的请求的情况下不实施审计。→驳回)
  3. 受理
  4. 请求人的陈述(请求的宗旨补充等)
    ※关于请求人提出证据及陈述的处理基准,请参照本页后段。
  5. 审计的实施(有关文件的审计、相关人员的情况听取等)
    ※向外部审计员请求监查的情况下,根据监查委员的合议决定外部监查是否相当。
    • 外部审计相当的情况下,外部审计员会进行审计。(外部审计员将监查结果提交给监查委员)
    • 外部审计不相当的情况下,由监察委员进行审计。
  6. 根据监查委员的合议决定监查结果
    1. 请求行为不能说是违法、不正当的情况→没有劝告的必要
    2. 建议知事等采取防止行为、纠正、弥补损失等必要措施。
  7. 向请求人的通知(同时在山梨县公报等中公布)
    ※从受理请求之日的第二天开始60天内,结束监察。

关于请求人提交证据及陈述,制定了使用基准。

其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证据的提交

  • 提交方法是自备或邮寄。
  • 提交期限是自备时陈述开始前,邮寄时是陈述日的前一天。
    (除有不得已的情况外。)

2关于请求人的陈述

  • 陈述由请求人或其代理人进行。
  • 代理人陈述的时候,需要请求人的委托书。
  • 如果请求人有多个,审计委员可以在确认请求人的意向后,决定陈述人。
  • 陈述是按照监查委员的指示进行的。
  • 陈述的时间大概在30分钟以内。
    (陈述人多的情况下,最长延长1小时)

3关于请求人的在场

  • 关于来自县有关职员等的陈述,监查委员认为必要时,请求人(包括代理人。)可以参加陈述。
  • 如果希望在场的话,需要事先向监查委员提出申请。
  • 申请人多的情况下,有可能限制在场的人数。

4关于陈述的公开

  • 监查委员可以允许旁听陈述。
  • 想要旁听的话,需要事先向监查委员提出申请。
  • 原则上,按照申请的顺序决定旁听人。
  • 旁听人在陈述当天,在陈述会场设置的旁听人名单上填写必要事项。

5关于不允许在场和旁听的条件

  1. 带有酒气的人
  2. 携带凶器等可能对人造成危害或困扰的物品的人
  3. 携带标语牌、旗帜、扩音器等被认为不适合带到陈述会场的物品的人
  4. 穿着或携带围嘴卷、竹帘、臂章、安全帽、背心等的人
  5. 陈述人不希望被旁听时
  6. 有可能妨碍其他陈述顺利实施的人

6关于会议人和旁听人应遵守的事项

  1. 对于陈述,不要用鼓掌其他的方法表明赞成与否。
  2. 放歌、谈笑其他不要做喧闹的行为。
  3. 不得进入规定座位以外的地方。
  4. 不得饮食或吸烟。
  5. 切断手机等通信设备的电源。
  6. 不得做出违反监查委员指示的行为。
  7. 不得有扰乱其他陈述会场秩序或妨碍陈述的行为。

7关于陈述的摄影、录音

陈述会场内不能用照片、录像等进行摄影、录音。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监察委员会事务局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824传真号码:055(223)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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