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关于缔结协定的医疗机关设施、设备整备事业
页面ID:114621更新日期:2024年4月23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针对签订预防感染症及针对感染症患者的医疗相关法律(1998年法律第114号)第36条之3第1项规定的医疗措施协定的医院、诊疗所、药店、访问看护事务所,为了应对新兴感染症的发生,以强化对感染症的对应力为目的实施设施和设备整备项目。
对象医疗机构 | 缔结关于确保病床的协定的医院、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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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经费 | 作为确保病床的协定缔结医疗机关所需的单间整备等所需的工程费或工程承包费(包括专用的阴压装置、空调设备、厕所、巴士等附属设备的整备) |
基准额(上限额) | 每间房14546千日元 |
补助率 | 三分之二以内 |
对象医疗机构 | 缔结关于确保病床的协定的医院、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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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经费 | 为了确保病床的协定缔结医疗机构所需的多床室单间化的可动式分区的设置、病房入口的门的设置、为了进行病房的分区而进行的改修等所需的工程费或工程承包费 |
基准额(上限额) | 对象面积每平方米标准单价239300日元 |
补助率 | 10分之10以内 |
对象医疗机构 |
确保病床、签订发热门诊相关协定的医院、诊所 对自家疗养者等签订医疗提供相关协定的医院、诊所、药店、访问看护事务所 ※但是,关于药店,仅限于可以访问进行药物指导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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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经费 | 确保病床、发热门诊或在家疗养者等的医疗提供相关协定缔结医疗机构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具保管库等所需的工程费或工程承包费 |
基准额(上限额) | 对象面积每平方米标准单价239300日元 |
补助率 | 10分之10以内 |
对象医疗机构 |
缔结关于确保病床的协定的医院、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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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经费 | 作为签订确保病床相关协定的医疗机构所需的简易阴压装置的购买费(但是,仅限于新购入及增设的情况。) |
基准额(上限额) | 每病床4,320000日元 |
补助率 | 10分之10以内 |
对象医疗机构 |
确保病床或签订发热门诊相关协定的医院、诊所 ※作为检查机器的整备补助对象,设想如下的医疗机关。 ・新兴感染症发生时,作为地区检查的据点,负责接受附近医疗机构采集的样品,进行检查的任务。 ・为了有效运转检查机器,应配置临床检查技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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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经费 | 确保病床或签订发热门诊协议的医疗机构所需的检查机器(PCR检查装置)的购买费(只限于新购入及增设的情况。) |
基准额(上限额) | 每台9,350,000日元 |
补助率 | 10分之10以内 |
对象医疗机构 |
确保病床或签订发热门诊相关协定的医院、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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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经费 | 确保病床或签订发热门诊协议的医疗机构所需的简易床的购买费(只限于新购入及增设的情况。) |
基准额(上限额) | 每台51400日元 |
补助率 | 10分之10以内 |
对象医疗机构 |
缔结发热门诊协定的医院、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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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经费 | 作为与发热门诊相关的协定缔结医疗机构所需的带有HEPA过滤器的空气净化器(仅限可对应阴压的产品。)的购买费(但是,仅限于新购入及增设的情况。) |
基准额(上限额) | 每个医疗机构905000日元 |
补助率 | 10分之10以内 |
设施建设的内容 | 标题塞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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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房感染对策的整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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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房等感染对策的整备 个人防护用具保管设施的整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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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整备的内容 | 标题塞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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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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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
准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