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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25285更新日期:2019年12月23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燃料油表和液化石油气表的处理

请在审定有效期内接受审定。

  • 经过一定期间的燃料油表需要都道府县知事的鉴定
  • 过了检定有效期,燃料油表或液化石油气表(以下简称“仪表”。)不能使用。因此,请在审定有效期内接受审定。(根据仪表的种类不同,检定有效期也不同。)
  • 接受检定的时候,请事先和申报制造、修理经营者等商量。

仪表的设置、更换、废弃等时请联系我。

  • 山梨县计量检定所将发送受检指南(为了在检定有效期内实施检定),在事业所的协助下,正在进行仪表的台账的整备。
  • 仪表等的设置、更换、废弃等时,请联系山梨县计量检定所。(询问制造商名、型号、油种、制造日期、有效期限等。)

主要燃料油表等种类

汽车等加油仪表(固定)照片示例 汽车等加油仪表(非空间型)照片示例 图像(其三) 图像(其四)

汽车等加油表

小型车载燃料油表

液化石油气表

有效期7年

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4年

 

检定印章(或基准符合证明书)・检定有效期限的确认方法

仪表等上面安装了制造铭牌等。可以通过制造铭牌等确认检定印章(或基准符合证明书)和检定有效期限。

检定印章(或基准符合证明书)・检定有效期限的确认方法

检定有效期限的表示方法从平成31年(2019)1月1日开始统一为西历表示

有关法令

  • 计量法第16条(使用限制)
    未附加检定印章或基准符合印章的特定计量器或经过了检定有效期的特定计量器不能用于交易证明。
  • 计量法第72条(检定印章)
    检定合格的特定计量器上会附上检定印章。
  • 计量法施行令第18条(有效期的特定计量器)
    上述仪表等规定了检定有效期。
  • 计量法第172条(惩罚规则)
    违反该法第16条的情况下,被处以“6个月以下的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产业政策部计量检定所 
地址:〒406-0035笛吹市石和町广濑785
电话:055(261)9130传真号码:055(261)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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