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57009更新日期:2021年5月12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为了构筑抗灾性强的国土·地区,推进建筑物的抗震化,2013年5月《关于促进建筑物抗震改修的法律(1995年法律第123号)(以下简称《抗震改修促进法》)”于2013年11月25日实施。与此同时,大规模建筑物等有义务进行抗震诊断,并在规定其结果的期限前向所管行政厅(山梨县、甲府市)报告,报告的内容将由所管行政厅公布。
1.紧急安全确认大规模建筑物...2016年11月15日(全部公开完毕)
2.需要安全确认计划记载建筑物...2023年3月31日
作为基于改正耐震改修促进法实施耐震诊断者的必要条件,建筑物耐震改修促进相关法律实施规则(1995年建设省令28号第5号)中规定的人员。实施抗震诊断时,需要满足这些条件者的抗震诊断。
对象建筑物的用途、规模等条件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