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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75639更新日期:2021年5月12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根据有关促进建筑物抗震改修的法律(1995年法律第123号),山梨县内(※甲府市除外)的紧急安全确认大规模建筑物的所有者报告了抗震诊断结果的内容。
(※关于甲府市内紧急安全确认大规模建筑物的抗震诊断结果的内容的公布,由所管行政厅甲府市公布。<参考>(外部)甲府市HP)
1981年5月31日以前按照旧抗震标准建造的建筑物,是医院、商店、酒店等非特定多数人使用的建筑物以及学校、老人院等避难弱者使用的建筑物、处理一定量以上危险物品的储藏场、处理场中一定规模以上的大规模建筑物。
紧急安全确认大规模建筑物的抗震诊断结果一览表(PDF:92KB)
关于山梨县内(※甲府市除外)的紧急安全确认大规模建筑物,经过对抗震诊断结果进行了详细调查,确认了所有建筑物因地震的震动和冲击而倒塌或崩溃的危险性较低。
关于建筑物的构造耐力上主要部分对地震的安全性,请参考表格的看法(PDF:72KB),对照一览表和附表进行确认。
安全性的评价分为以下等级I~III。
Ⅰ : 对于地震的震动和冲击,倒塌或崩溃的危险性很高。
Ⅱ : 对于地震的震动和冲击有倒塌或崩溃的危险。
Ⅲ : 对于地震的震动和冲击,倒塌或崩溃的危险性很低。
(※)表示对烈度从6强到7级的大规模地震的安全性。
无论是属于哪一个分类的情况,只要不是违法建造的或劣化放置的,对于烈度5强左右的中型地震就不会发生损伤,不会倒塌。
实施抗震诊断的建筑物和诊断结果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