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2434更新日期:2024年3月25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为了进一步推进根据与建设工程相关材料的再资源化等相关法律(2000年法律第104号)的规定进行适当的分类解体,关于特定建设材料的分类解体等的省令(2002年国土交通省令第17号)样式第一号(对象建设工程的申报书)以及样式第二号(对象建设工程的变更申报书)中,追加了氟利昂类及有无石棉的修改。2021年4月1日以后进行申报时,请按照新格式提交。
样式下载:项目建设工程的申报书
※提交处和记载方法等具体的联系我们请去建设事务所。
(※甲府市内的物件请咨询甲府市政府建筑指导课(055-237-5824)。)
・中北建设事务所建筑课055(224)1674
(管辖:韮崎市、南阿尔卑斯市、北杜市、甲斐市、中央市、昭和町)
・峡东建设事务所都市计划与建筑课建筑住宅担当0553(20)2718
(管辖:山梨市、笛吹市、甲州市)
・峡谷南建设事务所都市计划与建筑课055(240)4133
(管辖:市川三乡町、早川町、身延町、南部町、富士川町)
・富士东部建设事务所都市计划与建筑课建筑住宅担当0554(22)7817
(管辖:富士吉田市、都留市、大月市、上野原市、道志村、西桂町、忍野村、山中湖村、鸣泽村、富士河口湖町、小菅村、丹波山村)
2017年1月25日,在福冈县福冈市内的大楼解体工程中,发生了因外墙倒塌而可能造成大惨剧的事故。
除此之外,在建筑物的拆卸工程中,除了外墙倒塌造成的死亡事故之外,工程用的工作物翻倒等,可能会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公众造成危害的事故。
关于拆卸工程中的危害防止对策,至今为止已经拜托过了,但是对于这样的工程,今后也将根据建筑基准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进行建筑物报废申请的申报,同时根据同法第90条以及同法实施令第136条之2的20~136条之8的规定请研究对策。另外,国土交通省发布了《建筑物拆卸工程中外墙崩塌等公共灾害防止对策的指南》,请参考本指南,彻底确保安全。
“建筑物拆卸工程中外墙崩塌等公共灾害防止对策的指导方针(2003年7月3日)”(PDF:82KB)
方针制定方:国土交通省综合政策局建设业课・住宅局建筑指导课
以推进木材的再资源化为目的,修改了部分建设工程相关材料的再资源化等相关法律实施规则,关于建筑物相关的解体工程,内部装修材料中含有木材的情况下,为了恰当地分类该木材,
事先将与分类障碍的木材融为一体的石膏板等建筑材料取下来后,明确了拆除该木材的顺序。
2010年4月1日以后开始的拆卸工程,需要根据这个工程进行分类解体。
有关修订的详细事项,请看国土交通省的主页。
关于“山梨县建设再利用推进计划”,请看技术管理课的主页。
提交处和记载方法等具体的联系我们请去建设事务所。
(※甲府市内的物件请咨询甲府市政府建筑指导课(055-237-5824)。)
・中北建设事务所建筑课055(224)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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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山梨市、笛吹市、甲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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