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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27385更新日期:2016年6月17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给公寓的区分所有者等各位

(以下记载最初于2009年10月1日刊登,但在追加了一部分新信息(《公寓标准管理合同的修订》部分)后,再次于2009年10月14日刊登。)

关于推进公寓管理合理化的法律实施规则的一部分改正的省令的实施

背景等

根据2001年8月1日实施的关于推进公寓管理合理化的法律(2000年法律第149号),公寓管理者的登记制度的创设等,推进公寓管理的合理化的措施,但是公寓管理者从公寓管理工会关于受委托进行的出纳业务中,由于一部分公寓管理者的贪污事件等导致公寓管理工会的财产受到损害的事态依然发生。

修改概要

  1. 公寓管理组合财产分类管理的方法
  2. 保证合同的签订
  3. 禁止印章等管理
  4. 关于会计收支状况的书面交付等
  5. 业者标识的标记事项等
  6. 其他所需的修改(基于电磁记录的书面交付等)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土整备部建筑住宅课担当:企划担当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730传真号码:055(223)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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