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75026更新日期:2017年5月10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2016年度招标合同制度相关的修改内容如下。
从2016年6月1日以后公告或指名通知的案件中,提高了计算率的一部分。
另外,关于各要领,刊登在山梨县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实务要览(普及版)的页面上。
从2016年6月1日以后公告或指名通知的案件中,不选择中间预付款和部分支付中的任意一方,而是并用。
另外,作为经过措施,即使是2016年5月31日之前签约的案件,只要签订变更合同就可以同时使用。
※在同一会计年度中,部分支付支付后不能申请中间预付款。
从2016年6月1日以后公告或指名通知的案件中,通过特例措施扩大了预付款的对象范围。
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签订承包合同的预付款(不包括中间预付款)那么,2017年3月31日之前支付的
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签订承包合同的预付款(不包括中间预付款)那么,将变更为以2018年3月31日之前支付的项目为对象。
预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签订承包合同的工程,通过在发包人之间协商后,签订变更合同,可以适用。
2016年12月1日以后进行招标公告或指名通知的合同适用如下。
在接受订货者拒绝履行或无法履行时,根据破产法的规定选定的破产管理财产人、根据公司更生法的规定选任的管财人以及根据民事再生法的规定选定的再生债务人等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对接受订货者支付违约金的义务发生。
2016年6月1日以后公告或指名通知的后发注工程适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