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2532更新日期:2022年12月2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在家疗养中的肌肉萎缩性侧索硬化症或迁延性意识障碍的人,安装气管切开或人工呼吸器的人,由于看护者的病等原因,暂时难以继续在家的疗养生活的情况下,支援医疗机关暂时住院。
山梨县内有住所的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人员,因该疾病而安装气管切开或人工呼吸器(伴随气管切开),在家疗养的人员。
针对疑难杂症患者的医疗等相关法律第5条第1项规定的指定难治之症患者
被认定为迁延性意识障碍者者
但是,可以利用“疑难病患者等短期入所事业(国)”以及“山梨县难病患者等短期入所事业”的人除外。
重症疑难病患者住院设施确保事业的合作医疗机构及能够接受1.对象的医疗机构(以下称为“实施医疗机构”。)中实施。
根据医疗机构的空床状况、症状等,有难以暂时住院的情况,请谅解。
对实施本项目的医疗机构,每一位患者每天支付13000日元。
原则上,一次使用7天以内,在一年内以42天为使用限度。
管辖住所地的保健所
为了在家中安装了气管切开或人工呼吸器(伴随气管切开)的肌肉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的人的休养等,通过帮助看护人(家政妇等)的看护服务等的费用,难病患者可以安心地度过疗养生活支援。
在利用“护理人派遣事业”时,需要住院期间陪同的肌肉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的人。
获得访问看护员及职业安定法第30条第1项许可的收费职业介绍经营者(以下称为“家政妇介绍所”。)中登记的家政妇等。
患者每人以每天10000日元为上限,一次7天以内,一年内,42天为使用限度。
看护人的交通费由认定家属承担。另外,超过使用限额的护理人使用所需的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管辖住所地的保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