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6390更新日期: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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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振兴地域制度是根据《关于农业振兴地区整备的法律(农业振兴法)》,在考虑自然经济社会的各种条件的基础上,明确应该综合谋求农业振兴的地区,计划性地推进土地的农业上的有效利用和农业的近代化的政策作为目的,根据国家制定“关于确保农业用地等的基本方针”,制定县制定“农业振兴地区整备农业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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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0年3月新的“食品、农业、农村基本计划”的决定,国家于2020年12月根据农业振兴法变更了《关于确保农用地等的基本方针》。受此影响,县政府也将“山梨县农业振兴地区整备基本方针”改为2021年12月。县根据这个方针指定了“农业振兴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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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振兴法,根据国家的基本方针及县的基本方针,农业振兴地区的区域的全部或一部分位于该区域的市町村,关于该农业振兴地区制定了“农业振兴地区整备计划”。山梨县共27个市町村都制定了这个计划。市町村在这个计划中规定了“农用地区域”。
农业振兴地区的现状地区面积(R4年12月31日)(PDF:37KB)
农用地区域的现状地眼别面积(R4年12月31日)(PDF:35KB)
【农林水产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