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人合作社
关于工会成员自己出资,反映出资人的意见自己从事事业的“劳动者协同组合”,2020年12月,劳动者协同组合合法(2020年法律第78号)成立,并于2022年10月1日实施。
在促进创造多样就业机会的同时,促进地区根据各种各样的需求开展事业,以有助于实现可持续活力的地区社会为目的。
劳动者协同组合是指
劳动者协同组合是根据劳动者协同组合合法(2020年法律第78号)设立的法人,是工会成员出资,反映各自的意见进行工会的事业,是以工会成员自己从事事业为基本原理的组织。
工会基本原理其他的标准及运营原则
1劳动者协同组合(以下简称“工会”。)必须通过按照以下基本原理开展事业,以有助于实现可持续活力的地区社会为目的。
(1)工会成员出资
(2)在开展那项事业时,要适当地反映会员的意见。
(3)工会成员从事工会的事业
2工会除1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会员可以任意加入或退出
(2)工会和从事该事业的会员之间签订劳动合同。
(3)会员的表决权和选举权,不论出资口数如何,都是平等的。
(4)与工会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会员拥有过半数总会员的表决权。
(5)剩余金的分红应根据工会成员从事工会事业的程度进行。
3工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那个事业。
4个工会不得为特定政党使用
样式等
申报、申请的各种样式都在这一页上登载,申请、申报时请务必观看。
另外,特定劳动者协同组合的认定申请等形式请确认这边。
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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