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39487更新日期:2024年1月19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县根据山梨县环境绿化条例,为了推进公共设施等的环境绿化,正在进行绿化树的培养和分配。因为培育着以乡土种为首的各种各样的树木,所以请一定要好好利用设施等的绿化推进和作为象征树的大型树利用等。
县为了推进县土的环境绿化,制定了《山梨县环境绿化条例》。在条例中,作为公共设施等环境绿化的指标,规定了以下标准,努力确保绿地,请协助推进绿化。
区分 |
环境绿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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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符合以下任一号。
一个用地(运动场用地除外)有该用地面积20%以上的绿地。
关于二运动场的用地,必须有该用地面积的5%以上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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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 | 有占地面积30%以上的绿地。 |
公营住宅、政府大楼、其他公共设施等 | 占地面积20%以上的绿地。 |
制造业(包括物品加工修理业。)、供电业、供气业或供热业相关事业所等 | 占地面积20%以上的绿地。 |
其他的事务所等 | 占地面积5%以上的绿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