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5198更新日期:2024年1月1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目的)
根据第1条山梨县医疗控制协议会设置纲要第6条的规定,山梨县医疗控制协议会专门部会(以下简称“专门部会”。)。
(协议事项)
第2条协议会将讨论山梨县医疗控制协议会会长委托的事项。
(构成)
第3条专业部会由另表所示的委员构成。
2个委员的任期为2年,候补委员的任期为前任的剩余期限。
3委员不妨碍连任。
(会长等)
第4条专门部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
2会长通过委员的互选选出。
3会长代表专业部会,总理会务。
4副会长由会长指定,辅佐会长,会长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务。
5会长及副会长的任期为2年,候补委员的任期为前任的剩余期限。
6会长及副会长不妨碍连任。
(会议)
第5条专业部会对第2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协商决定。
2专业部会由会长召集。
3专业部会由会长主办担任议长。
4专业部会决议是在出席者过半数的同意下决定的,赞成与否人数相同时由议长决定。
5专业部会必要时可以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
(事务局)
第6条专门部会的事务局由山梨县防灾局消防保安课管辖。
(其他)
第7条除该大纲规定的内容外,必要事项由专门部门会规定。
附则
该大纲将于2003年3月7日起施行。
该大纲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截止到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