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4965更新日期:2020年5月14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1983年3月25日山梨县训令甲第3号
改正1985年3月30日训令甲第17号
1992年3月30日训令甲第4号
1993年3月31日训令甲第1号
1995年3月16日训令甲第1号
1997年3月31日训令甲第5号
2000年3月31日训令甲第16号
2002年3月29日训令甲第2号
2003年4月7日训令甲第9号
2004年3月31日训令甲第1号
2005年3月31日训令甲第1号
2007年3月31日训令甲第18号
2008年3月31日训令甲第3号
2009年3月31日训令甲第5号
2010年4月1日训令甲第17号
2011年3月31日训令甲第13号
2013年3月29日训令甲第10号
2016年3月31日训令甲第30号
2019年4月8日训令甲第10号
2020年4月6日训令甲第11号
山梨县青少年综合对策本部规程如下规定。
山梨县青少年综合对策本部规程
山梨县青少年综合对策本部规程(1957年山梨县训令甲第11号)全部修订。
(设置)
第1条为了综合推进青少年行政,山梨县青少年综合对策本部(以下简称本部)。)。
(主管事务)
第2条本部执行以下事务。
一关于建立青少年行政的基本且综合的措施。
二关于青少年行政的行政机关的政策及事务的综合调整。
(本部长等)
第3条本部设本部长、副本部长及本部员。
2本部长由知事来担任。
3副本部长由副知事担任。但是,副知事不足的时候,由主管部长来担任。
4本部员用另表1所示职位的人员来充任。
5本部长总理部务。
6副本部长辅佐本部长,当本部长发生事故时,代理其职务。
7本部员掌管部务。
(干事)
第4条总部设干事。
2干事由另表2所示职位的人员来担任。但是,本部长可以根据需要,任命同表所示职位以外的职位的人员作为干事。
3干事参与部务。
(事务局)
第5条本部设事务局。
2事务局相关事务由终身学习科执行。
3事务局设事务局长、事务局次长及事务局员。
4事务局长由终身学习课长担任,事务局次长由终身学习课总结课长助理担任。
5事务局员由本部长从终身学习课的职员中任命。
6事务局长负责事务局相关事务。
7事务局次长辅佐事务局长,事务局长发生事故时,代理其职务。
8事务局员处理事务局相关事务。
(委任)
第6条除本规程规定以外,必要事项由本部长规定。
附则
此训令将于2020年4月6日起施行。
另表1(第3条关系)
知事政策局长体育振兴局长县民生活部长线性交通局长总务部长防灾局长福利保健部长育儿支援局长森林环境部长产业劳动部长观光文化部长农政部长县土整备部长会计管理者林务长公营企业管理者教育长警察本部长
另表2(第4条关系)
政策参事县民生活总务课长私学・科学振兴课长福利保健总务课长育儿政策课长儿童福利课长障害福祉课长卫生药务课长健康增进课长劳政雇佣课长产业人才培养课长农业技术课长义务教育课长高中改革・特别支援教育课长终身学习课长保健体育课生活安全企划课长少年・女性安全对策课长生活安全搜查课长交通指导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