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3685更新日期:2023年9月12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申请对象为表1所示的特定经营者,满足员工标准后为对象。
另外,表2所示的工会等也作为特定经营者是本法的对象。
经营主要事业的行业 |
员工标准(经常使用的员工数) |
---|---|
1.制造业、建设业、运输业、其他行业 |
500人以下 |
2.批发业 |
400人以下 |
3.服务业(4以外) |
300人以下 |
4.服务业中,软件业、信息处理服务业、旅馆业 |
500人以下 |
5.零售业 |
300人以下 |
【脚注】
工会及联合会 |
成为中小企业者的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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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协同组合、事业协同小组合、协同组合联合会、水产加工业协同组合、水产加工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工商组合联合会、商店街振兴组合、商店街振兴组合联合会 |
特别是无 |
生活卫生同业组合、生活卫生同业小组合、生活卫生同业组合联合会、酿酒组合、酿酒组合联合会、酿酒组合中央会、酒贩组合、酒贩组合联合会、酒贩组合联合会、酒贩组合中央会、内航海运组合、内航海运组合联合会、矿工业技术研究组合 |
直接或间接的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为特定经营者 |
【脚注】
山梨县的申请窗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