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2388更新日期:2023年3月27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所谓区划的变更,是指为了建筑物的建筑或特定工作物的建设,道路、篱笆等土地的物理状况的区分的变更。
形状的变更是指根据1m以上的切土、填土等改变土地的物理形状。
质量的变更是指将农地等宅地以外的土地变更为宅地。
各区域划分的开发许可对象如下表所示。
区域划分 | 需要许可的面积 |
市区化区域 | 1000平方米以上 |
市区化调整区域 | 全部规模 |
非划分城市规划区域 | 3000多平方米 |
城市规划区域外 | 10000平方米以上 |
另外,上述开发许可的对象面积,不仅仅是以本次开发工程的用地面积为对象,例如,邻接、接近的既存住宅用地化的用地和这次要进行开发的用地有一体性的情况下,包括现有的宅地化的用地在内,开发许可的对象面积请注意。进行开发的人员,如果难以判断对象面积,请咨询拥有许可权限的各窗口。
关于一体性的想法请点击下面,参考。※说到底只是一个例子。
另外,在城市计划区域外300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00平方米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宅地开发条例进行设计确认。
开发许可制度的目的是防止飞溅,形成有秩序的市区这一点上有,对于从这个观点出发没有障碍的下一项行为,不需要获得许可。(法第29条第1项第1号~第11号)
详情请点击下面。
制作了总结开发许可的内容和手续方法的《开发许可申请等指南》。资料请点击下面下载。(2023年4月修订)
制定了市区化调整区域的开发许可等运用基准。资料请点击下面下载。(2021年12月10日修订)
制作了汇总了各申请书的制作要领等的检查清单。资料请点击下面下载。(截止到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