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7315更新日期:2023年10月23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公布县土整备部主要事业的用地取得进展情况等。
近年来,关于公共事业,从成本的降低以及经济活性化的观点来看,包括提前取得公共事业用地在内,应该尽早完成工程来实现事业效果的想法越来越强烈。
其中,关于基于土地征用法的事业认定(注)等相关的适期申请规则,将向县民们广泛宣传,并在官网上公布县实施的道路事业等进展情况。
(注):事业认定是什么?
关于创业者进行的事业,国土交通大臣或县知事认定是可以为公共征用土地的事业。
1.主要事业用地取得进展情况
(1)公布对象事业
在县土整备部实施的公共事业中,原则上以用地取得率在80%以上,或者用地宽度桩的铺设结束3年后的项目为对象。
(2)公布的内容
“事业名称”、“用地取得率”、“开工预定时期”、“预计完成时期”等
2.注意事项
(1)“用地取得率”是指已签约的土地所有者、相关人员相对于土地所有者、相关人数整体的比例。
(2)关于“开工预定时期”“预计完成时期”等,也有因各种情况而变更的情况。
(3)“用地宽度桩铺设结束时期”是指公共设施范围确定的时期,之后开始征地。
(4)每年都会公布3月及9月最后一天现在的内容。
事业认定的申请,根据关东地区用地对策联络协议会的协商等,原则上一个事业认定申请单位的用地取得率为80%时,或者用地宽度桩的安设(指该申请单位的安设结束时)。)从3年后的某一个早期之前申请。
但是,以下所示的水库建设事业等有大规模事业或者有特殊情况的事业,可以不考虑。
1.水库建设事业等大规模事业
(1)水库建设事业
(2)放水路事业、旁路道路事业等土地所有者、相关人数大约在200人以上的事业
2.有特殊情况的事业
(1)通过实施征用手续,确实会失去当地的合作关系的项目
(2)在铺设用地宽度桩3年后,用地取得率显著低,难以从职员的处理能力等方面实施征用手续的项目
(3)用地宽度桩铺设后,预计在1年内完成用地业务的小规模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