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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6426更新日期:2019年10月2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根据2008年度的税制改革,为了应对地区之间的税源偏颇的纠正,作为在包括消费税在内的税体系的彻底改革之前的暂定措施,在降低法人事业税(所得折扣、收入折扣)税率的同时,新设立了地方法人特别税(国税)。
之后,根据2014年度的税制改革,地方法人特别税的规模缩小了三分之一,返还给法人事业税,因此税率被修改了。
另外,根据2019年度(2019年度)的税制改革,地方法人特别税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开始的事业年度中被废止,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的事业年度开始,新设立了特别法人事业税(国税)。关于特别法人事业税的详细,请看“关于特别法人事业税”。
以申报缴纳法人事业税的法人为对象。
适用于2008年10月1日以后开始的事业年度相关的法人事业税以及同日以后解散的清算所得的法人事业税一起申报的地方法人特别税。
通过与法人事业税相同的申报书、缴纳书,向山梨县综合县税事务所申报缴纳。
现在的法人县民税、事业税的申报书、缴纳书中追加了记载地方法人特别税的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