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5903更新日期:2019年2月19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Q1
我开始了新的事业,需要申报县税吗。
A1
需要提交“个人事业开始等的申报书”。
Q2
不动产的贷款和停车场的贷款是个人事业税的征税对象吗。
A2
作为个人事业税征税对象的不动产贷款业和停车场业,按照以下标准。
不动产 贷款业 |
房屋 |
住宅用
|
一户建 |
10栋以上的 |
---|---|---|---|---|
除了一户建以外(公寓・マ 林森 |
10间以上的房间(到2000年为止有15间以上) |
|||
住宅用以外
|
一户建 |
五栋以上的建筑 |
||
除了一户建以外(公寓・マ 林森 |
10间以上的房间 |
|||
低于上述标准,贷款总面积600平方米以上且与贷款面积相关的收入金额在750万日元以上 |
||||
土地
|
住宅用
|
合同数量在10件以上或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
||
住宅用以外 |
合同数量在10件以上 |
|||
同时进行不符合上述标准种类不同的不动产贷款的情况 |
房间数、栋数、合同件数合计在10件以上 |
停车场 贷款业 |
非建筑物的停车场(青空停车场等) |
收容台数10台以上 |
---|---|---|
作为建筑物的停车场 |
不论收容台数(1台以上) |
|
停车场贷款业和不动产贷款业是一样的不动产所得,但是个人事业税的认定是分开进行的。 |
※空房、空房间、空停车场也包含在件数中。
Q3
个人事业税什么时候缴纳好呢?
A3
通常会向8月中旬发送纳税通知书,分8月(第1期)和11月(第2期)两次缴纳。但是,缴纳年税额在1万日元以下的情况下,将一次性向8月缴纳。
另外,在进行所得税的修正申告、准确定申告或废止事业时,每次都会发送纳税通知书,并在纳税通知书上记载的日期之前缴纳。
Q4
有没有年个人事业税的纳税通知书吗。
A4
个人事业税的事业主扣除制度是有,从所得金额中扣除每年290万日元,理由之一是所得金额在290万日元以下。(所得金额是指所得税蓝色申报特别扣除前的金额。)
详细情况请咨询综合县税事务所事业税课个人负责人。
Q5
虽然废止了事业(个人事业税的对象),但是需要申报县税吗。
A5
需要提交“个人事业开始等的申报书”。
另外,在年中途废止的情况下,有需要申报个人事业税的情况,请咨询综合县税事务所事业税课个人负责人。
Q6
今年没有征收所得税,个人事业税也不征税吗。
A6
个人事业税的税额计算,原则上是以向税务局申报的所得为基础进行的,但是个人事业税不进行扣除配偶者和抚养扣除等所谓的人的扣除。
因此,即使所得税没有征税,所得金额超过事业主扣除额的情况下,个人事业税也要纳税。
Q7
我有和兄弟共有的公寓(10间)的贷款收入。份额是二分之一。被认定为不动产贷款业吗?
A7
公寓的可租借房间数在10间以上,所以认定为不动产贷款业。
即使是共有的不动产,也会根据不动产全体的可贷款室数和面积等的认定基准来认定。不按份额分配。土地贷款和停车场的贷款也是一样的。
Q8
在年中途废止事业的情况下,或者经营者死亡的情况下,个人的事业税也要纳税吗。
A8
个人的事业税是根据事业废止或者经营者死亡的情况下,从该年的1月1日到事业废止日(包括经营者死亡的情况)期间的收入来征税的。
个人经营者死亡时,个人事业税的纳税义务将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项目期不满1年时,企业主扣除额按月计算。
Q9
个人事业税的各种扣除有哪些。
A9
个人事业税的各种扣除有以下几种:
种类 | 蓝色申报者 | 白色申报者 |
---|---|---|
1事业专职人员扣除 与事业主一起生活的15岁以上的亲属,有专门从事该事业的人的情况 |
可以扣除向企业专职人员支付的工资额。 | 配偶…86万日元 配偶以外…50万日元 [注1] |
2损失的递越扣除 事业所得为损失(赤字)时 |
从发生损失的年第二年开始可以扣除3年。 | 不能扣除。 |
3受灾企业用资产损失的递越扣除 因地震、火灾等原因在事业上使用的资产(建筑物、机械、车辆等)受灾,发生损失时 |
从发生损失的年第二年开始可以扣除3年。 | |
4事业用资产的转让损失扣除及转让损失的结转扣除 在事业上使用的资产中,因转让土地、建筑物以外的机械、车辆等而产生损失的情况[注2] |
如果在损失发生的年份无法扣除的话,可以从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扣除。 | 只有损失的年才能扣除。 |
5企业主扣除 | 一年可以扣除290万日元。 (事业期间不满1年时按月计算。) |
[注1]以下公式计算出的金额低于表中金额时,该计算金额将扣除白色申报者的事业专职人员扣除。
(事业专职人员扣除前的所得金额)÷(事业专职人员+1)
[注2]所得税确定申报书的“事业税相关事项”栏中如果没有金额记载的话,有可能无法正确扣除,请填写申报书。
Q10
我在做蓝色申报,个人事业税也有蓝色申报扣除制度吗。
A10
个人事业税不允许所得税的蓝色申报特别扣除。因此,作为个人事业税课税标准的个人事业所得是蓝色申报特别扣除前的所得金额。
Q11
除了饮食店业之外,还经营不动产贷款业,餐饮业赤字的情况下课税怎么算呢。
A11
在个人事业税的所得计算中,如果将应产生事业所得的事业和不动产所得应生的事业一起进行的话,将各自的所得或损失合计或总计计算。
询问的情况下,餐饮业的损失和不动产贷款业的收入总计。
但是,不动产贷款业符合认定标准的情况下是对象。
Q12
收到了个人事业税的纳税通知,税额是怎么决定的呢。
A12
(1)根据所得税的确定申报书,县决定了税额。
<具体例子>
○经营餐饮店(第一种事业・税率5%)的A先生(蓝色申报者)的情况
・确定申告书“事业所得栏”・・255万日元
・蓝色申报特别扣除・・・・65万日元
・扣除事业主...290万日元
→税额为(255万日元+65万日元[注1]-290万日元)×5%=15000日元
※个人事业税不适用蓝色申报特别扣除,所以蓝色特别扣除部分计入事业所得。
(2)只根据确定申告书的内容无法决定税额的情况下,根据调查决定税额。
<例1>
社会保险诊疗所得不征收个人事业税。因此,从确定申告书的“事业所得”栏的金额中扣除社会保险诊疗所需的所得部分,决定课税标准额。
<例2>
如果同时进行课税事业和非课税事业,将扣除非课税事业的所得来决定课税标准额。
Q13
第一次征收个人事业税。
A13
符合以下情况的人,首先要缴纳个人事业税。
(1)去年开始了事业。
从事业开始之日到该年12月31日之间产生的收入超过了企业主扣除的金额,因此要纳税。
(2)前一年开始了与以往不同的事业。
到目前为止进行的事业是不征收个人事业税的事业,但是因为去年开始的事业是个人事业税的征税对象,所以要纳税。
(3)去年的事业所得和不动产所得金额超过了290万日元。
因为事业所得和不动产所得的金额首次超过了企业主扣除的金额(年290万日元),所以要纳税。
上述以外的情况下,麻烦您向综合县税事务所事业税课个人负责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