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组织介绍 > 文化振兴与文化财产课 > 支援县内艺术家进行的舞台公演、作品展示的活动!关于艺人活动再开支援事业
页面ID:102131更新日期:2023年5月3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在创造文化艺术的繁荣的同时,为了确保县民的鉴赏机会,县内的艺术家等在举办舞台公演和作品展示会时,会补助剧场、大厅、LIVE HOUSE、美术馆、画廊等设施使用费。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之间,利用山梨县内的设施,对非特定多数观众进行舞台公演或作品展示会的事业
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5日(项目实施期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10月1日~2月15日之前实施的项目,如果在2月15日之前有申请的话,可以追溯到补助对象。
2月16日以后实施的项目需要在2月15日之前申请。
到2月15日为止的事业和2月16日开始的事业提交的文件不同。请确认招募要点。
县内出身或居住在县内的个人,或法人代表是县内出身或县内有事务所等住所的团体,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之间进行了2次以上舞台公演或作品展示会的实际成绩为有,满足以下条件的团体
1.从事文化艺术活动的人
2.从事教养技能的教授工作(音乐教室、书法教室等)
3.对指定、登记的无形文化财产和无形民俗文化财产进行保护、继承
关于舞台公演和作品展示会的举办,请按照县另行表示的标准进行。
请务必阅读以下交付纲要、招募要点、Q&A。
格式、附件请下载以下内容使用。
其他,关于必要的附件资料,请确认交付纲要和招募要点。
申请通过电子邮件受理。(电子邮件难以发送的情况下,也可以邮寄)
【电子邮件】
E-mail:[email protected]
邮件的主题是“【申请】山梨县艺人活动再开支援事业费补助金”,格式的电子文件请在填写后以直接的文件形式保存并附上。
本人确认文件等纸质文件,请作为通过照相机摄影、扫描等制作的“jpg”、“png”、“pdf”中任意一种形式的电子文件附加。
【邮寄】
〒400-0864山梨县甲府市汤田2-9-8
“艺人活动再开支援事业事务局”
请在信封上用红笔写上“山梨县艺人活动再开支援事业费补助金发放申请书在中”,并用“特定记录”或“简易挂号”提交。
“艺人活动再开支援事业事务局”(申请书提交处)
山梨县甲府市汤田2-9-8
TEL:055-235-7666(受理时间10点00分~17点00分)
FAX:055-235-7672(受理时间10点00分~17点00分)
E-mail:[email protected]
电话是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