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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49874更新日期:2024年2月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给饲养蜜蜂的所有人

关于养蜂振兴法的一部分修改

根据兴趣养蜂家的增加等围绕养蜂形势的变化等,该法被修改了一部分。(2013年1月1日施行)

因此,不仅是养蜂业者,因兴趣而饲养蜜蜂的人也有义务申报。

详细内容请看下面的文件。

关于蜜蜂饲养报告(饲养变更报告)

蜜蜂饲养报告(饲养变更报告)概要

进行蜜蜂饲养的人,根据养蜂振兴法第3条第1项以及养蜂振兴法实施规则第1条第1项,在每年1月31日之前,向管辖住所地的都道府县知事申报。(不需要手续费)

申报事项有变更时,必须根据养蜂振兴法第3条第3项以及养蜂振兴法实施规则第1条第3项,在该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饲养变更申请。

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人不需要申报。

  1. 为了供农作物等花粉受精而进行短时间的蜜蜂饲养的情况
  2. 为了学术研究等,在密闭构造的饲养管理设备上进行蜜蜂饲养时(上述1、2项,不销售采蜜的蜂蜜等,必须自行消费)
  3. 不设置蜂箱和巢洞等,从野生的日本蜜蜂的自然巢中采集蜂蜜等的情况
  4. 在有条件的饲养形式中,知事认为不需要申报的情况

申报内容及格式

请在以下格式中填写1月1日时的蜜蜂饲养状况及1年的蜜蜂饲养计划并提交给畜产课。

此时,为了掌握申报者的饲养状况和县内蜂蜜等的生产状况,请一并提交附件。

可以通过电子申请进行申报。申请山无申请、预约门户网站在这里。

申报文件

附件

申报时的注意事项

申报中记载的信息,用于在蜂群的适当配置、防疫对策、农药散布防止蜜蜂受害等养蜂振兴所需的范围内向相关人员提供信息。

第一次饲养或者在新的地方计划饲养的话,请确认周边是否有既存的蜜蜂饲养者。附近有蜜蜂饲养者的情况下,为了防止疾病蔓延和防止蜜源的竞争,请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事前调整。如果附近的饲养信息不清楚的话,请向畜产科咨询。另外,请充分注意蜂箱的设置场所,以免蜜蜂对人畜造成危害。

饲养报告不是提交许可的,提交后有可能需要调整蜂群的配置。

 

关于转养许可申请

为了从其他县向本县移动(转养)蜜蜂,根据养蜂振兴法第4条第1项,需要申请养蜂转养许可。县在2月召开转饲调整会议,在转养调整讨论会上进行转养许可的审议。

如果要申请新的转养许可的话,请事先和畜产课畜产振兴负责人商量。

转养许可申请书及申请方法

 

相关外部网站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农政部畜产课担当:畜产振兴担当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605、1607传真号码:055(223)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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