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2446更新日期:2022年8月5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征用委员会是根据土地征用法在各县设置的,独立执行土地征用的职务。
委员会由得到议会同意由知事任命的7名委员组成,任期为3年。
道路的新建、改建、公园的设置、河川的改修等公共利益事业时,必须要有用地。因此,进行事业的国家、县或市町村等(以下称为“创业者”。)但是,与土地所有者签订买卖合同进行土地的取得。另外,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树木等,也和所有者签订了补偿合同,然后迁移或砍伐。
但是,土地和建筑物的所有者反对事业,对土地和建筑物等的补偿金额有不满,所有者不知道的土地和边界不明的土地等无法签约,所以有时无法推进公共事业。
创业者如此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根据土地征用法,提出权利取得的裁决申请及明渡裁决申请,对土地、建筑物等所有者进行适当的补偿,同时取得土地所有权,要求土地的明渡。
征用委员会在有这些裁决申请等后,会进行听取创业者和土地所有者等双方的主张而进行审理,并亲自在职权上进行实地调查和鉴定,然后对这些土地的征用或使用进行裁决。
进行裁决后,创业者有支付补偿金的义务和取得土地的权利,另外,土地所有者有权领取土地明渡的义务和补偿金的权利。像这样,征用委员会为了增进公共利益和调整私有财产,开展对国土合理利用做出贡献的业务。
作为征用土地的手续,除了这个“裁决”之外,还有通过协商解决的“斡旋”、“协议的确认”、“和解”等手续。
山梨县征用委员会事务局(山梨县土整备部县土整备总务课总务会计担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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