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68452更新日期:2018年10月9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山梨县为了减轻护理人员负担而防止离职以及促进再就业,在预算范围内对看护设施等运营保育设施的经费进行补助。
山梨县看护设施内保育设施运营费补助金交付纲要的一部分修改了(2018年9月25日)。
【主要修改内容】
(1)放宽了对象设施的补助条件。
(2)在对象设施的类别中追加了“看护医疗院”等。
(3)修改了关于进项抵扣税额报告的规定。
(4)修改了样式等。
在看护设施内运营保育设施的事业中,作为保育费,每个保育儿童平均每月征收10000日元以上的事业。
※获得“事业所内保育设施设置、运营等支援补助金”或“企业主导型保育事业补助金”的保育设施
不属于本补助金的对象。
运营保育设施所需的保育从业者的人事费(工资、各种津贴等)或委托费(详细内容为人事费)
基准额(另表2第1栏)和对象经费的实际支出额进行比较,少的一方的金额乘以3分之2的金额
县内的看护设施、事业所(交付纲要另表1所示)
※希望交付看护设施内保育设施运营费补助金的经营者,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