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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59656更新日期:2023年4月29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拥有保育员资格的情况下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特例

幼儿园教师执照取得的特例制度(教育职员许可法附则第18项)

拥有保育员资格,作为保育员等有一定实务经验的人,可以以比通常少的学分取得幼儿园教师执照的制度。

因为是到2025年3月31日为止的制度,所以必须在2025年3月之前满足取得条件,进行申请和授予。

1基础资格

幼儿园教师1种许可证(1)(2)都需要满足。〕

(1)有学士资格

(2)从指定保育员养成设施毕业,或者通过保育员考试拥有保育员资格的

幼儿园教师2种许可证

从指定保育员养成设施毕业,或者通过保育员考试拥有保育员资格的

 

2实际工作经验(1种・2种通用)

需要在以下设施中工作3年以上且合计4,320小时以上的工作(可合并多个设施的工作经验)

本特例制度实施前的实务经验是可以认可的,但是在取得基础资格保育员资格之前的实际工作经验是不被认可的。

作为保育员等的实际工作经验被认可的是以下设施。(关于工作单位是否属于这些设施,请向工作单位的所属负责人等确认。)

・在幼儿园,专门从事幼儿保育工作的职员→县内的私立幼儿园(育儿政策课的页面链接)

・幼保联合型认定儿童园→县内的相应设施(链接到育儿政策课的页面)

・认可保育所→县内的相应设施(链接到育儿政策课的页面)

・认定儿童园认可外保育设施→县内的相应设施(链接到育儿政策课的页面)

・作为地区保育事业被认可的小规模保育事业(A型及B型)

・作为地区保育事业被认可的事业所内保育事业(利用定员在6人以上)

・公立认可外保育设施(包括偏僻地区保育所)(截止到2021年4月1日,县内无相应设施)

・幼儿园附设型认可外保育设施(截止到2021年4月1日,县内没有相应设施)

・获得符合指导监督基准的证明书的非授权保育设施(链接地址不是对象设施)

 县内的相应设施(链接到育儿政策课的页面)

 

 3必要单位

在大学(教师培训机构取得的学分除外)可以使用取得的学分。

所需单位最少为8个单位。2019年4月开始,教育职员许可法实施规则被修改,学分的学习方法变更了。

作为必要科目的学习的一个例子,请参照广播大学的主页

在能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大学等地,也按照特例制度开设了授课。

关于详细,请确认各大学的主页,或者直接向大学询问。

 

※本特例制度实施前修得的学分、取得基础资格前修得的学分、在经过3年在职经验之前修得的学分也可以包含在内。(但是,1989年以前修得的学分不能使用。)

※请注意日本国宪法的内容(特别是第26条(接受教育的权利))。

※没有被处理的情况下,需要学习日本国宪法的科目。

※取得一种驾照的话,在短期大学取得的单位不能使用。

 

4申请

请备齐必要的文件,提交给义务教育课许可助成负责人。

关于详细,请看附件。→填写申请书的方法

另外,必要的样式可以从下面下载。

授予等愿望

履历书

宣誓书

人物相关证书

实务相关证明

有关教科书的证明书

身体相关证明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教育委员会教育厅义务教育课担当:驾照助成担当
地址:〒400-8504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755传真号码:055(223)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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