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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7255更新日期:2023年3月30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在《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为了让国民安心享受高度信息通信社会的好处,要求妥善处理个人信息。
在考虑个人信息的有用性的同时,以保护个人的权利和利益为目的。
注释
(注1)所谓“个人信息处理经营者”,是指为了能够使用计算机等检索个人信息而将系统构成的个人信息数据库等用于事业活动的经营者。
(注2)“个人数据”是指构成个人信息数据库等的个人信息。
关于个人信息的投诉,以通过个人信息处理经营者自身的努力来解决为基础,通过地方公共团体和获得认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团体的斡旋等来解决。
山梨县县民生活中心电话:055(235)8455
山梨县总务部行政经营管理课电话:055(223)1413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是在考虑个人信息的有用性的同时,为了确保恰当的处理而设置的独立性高的机构。
具体来说,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号码法,进行以下业务。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