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7255更新日期:2023年3月30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个人信息保护法

在《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为了让国民安心享受高度信息通信社会的好处,要求妥善处理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点(民间经营者的规则)

要点1

在考虑个人信息的有用性的同时,以保护个人的权利和利益为目的。

要点2

  1. 该法律规定了民间经营者及行政机关等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共同必要最小限度的规则。
  2. 该法律的结构重视经营者根据事业等领域的实际情况,自主地致力。

个人信息处理经营者(注1)规则

使用、取得相关规则

  • 尽可能确定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不得超过达成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来处理个人信息。
  • 禁止通过虚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人信息。
  • 从本人直接书面取得个人信息时,必须事先向本人明示使用目的。间接取得的情况下,需要迅速通知或公布使用目的。

关于合理安全的管理规则

  • 为了防止顾客信息泄露等,个人数据(注2)必须安全管理,监督员工和委托方。
  • 在达成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必须将个人数据保持在正确且最新的内容中。

第三者提供相关规则

  • 原则上禁止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

根据公开等的规则

  • 关于经营者所持有的个人数据,如果本人有要求,则必须进行公开、修改、停止使用等。
  • 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收到投诉时,必须妥善且迅速地处理。

注释

(注1)所谓“个人信息处理经营者”,是指为了能够使用计算机等检索个人信息而将系统构成的个人信息数据库等用于事业活动的经营者。

(注2)“个人数据”是指构成个人信息数据库等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投诉处理

关于个人信息的投诉,以通过个人信息处理经营者自身的努力来解决为基础,通过地方公共团体和获得认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团体的斡旋等来解决。

关于个人信息的县的投诉咨询窗口如下。

山梨县县民生活中心电话:055(235)8455

山梨县总务部行政经营管理课电话:055(223)1413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是在考虑个人信息的有用性的同时,为了确保恰当的处理而设置的独立性高的机构。

具体来说,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号码法,进行以下业务。

  • 关于特定个人信息的监视和监督
  • 关于投诉介绍等
  • 关于特定个人信息保护评价
  • 制定和推进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方针
  • 国际合作
  • 宣传、启发等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详细内容,请看这边。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主页)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总务部行政经营管理课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13传真号码:055(22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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