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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9990更新日期:2023年8月18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行政机关等持有的个人信息文件(个人信息的数据库等),有义务将记录的本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文件作为“个人信息文件簿”制作并公布。
此外,本县在山梨县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实施条例中,将记录的本人人数在50人以上且不足1000人的记录作为“条例个人信息文件簿”制作并公布。
个人信息文件簿可以从以下链接处参照。
条例个人信息文件簿可以从以下链接处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