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节能、再能源设备引进加速化事业费补助金【第二次招募】(福利设施、医疗机关等) ※受理结束了。
通知
【2023年2月24日】 【第二次招募】修正了申请要领格式(福利设施、医疗机关等),更新了【第2次招募】Q&A(福利设施、医疗机关等)。
【2023年2月3日】 【第二次招募】修正了申请要领格式(福利设施、医疗机关等)、【第2次招募】发放申请用检查表。
事业概要
本项目为了推进面临日冕灾害原油价格等高涨的经营者的能源成本削减,将补助经营者实施的节能设备、引进可再生能源设备所需的一部分经费。
补助金交付纲要
节能再能源设备引进加速化事业费补助金交付纲要(PDF:183KB)
补助金申请要领等
申请受理时间: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到3月3日(星期五)
常见咨询
【问题1】第一次招募和第二次招募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1】为了让小规模经营者也能引进再能源设备,第二次招募将对引进再能源设备的补助额下限降低到了100万日元。
【问题2】第一次招募接受了节能设备引进的补助金的交付决定,但是第二次招募可以申请引进再能源设备的补助金吗?
【答2】第一次招募申请引进节能设备,没有申请再能源设备的事务所可以申请引进再能源设备,但是不能申请节能设备。详情请确认补助金申请要领的6页。
咨询处
节能再能源设备引进加速化事业费补助金事务局
受理时间:9点~17点(周六、节假日、年末年初(12月29日至1月3日)除外)
电话:055-242-6260
传真号码:055-242-6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