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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88065更新日期:2018年12月4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社会福利设施职员等退休津贴共济制度

社会福利设施职员等退休津贴共济是指

根据社会福利设施职员等退休津贴共济法,从事社会福利设施、特定看护保险设施、申请设施等工作的职员离职的情况下,对该职员进行退休津贴的支付。

实施主体是独立行政法人福利医疗机构,财源由共济契约者(经营者)负担的挂金和国家、都道府县的补助金来支付。(对于特定看护保险设施等职员和申请设施等职员,原则上没有公费补助)

关于详细,请看独立行政法人福利医疗机构的主页。

 

独立行政法人福利医疗机构主页(退休津贴共济事业)

http://www.wam.go.jp/hp/cat/taisyokuteate/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福利保健部福利保健总务课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43传真号码:055(223)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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