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97103更新日期:2022年10月24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对在医疗机关具有翻译功能的平板终端等的整备的补助金(外国人患者接收体制整备推进事业费补助金)的发放申请,如下所示的申请的受理。
关于补助金的交付,在项目完成后,将进行结算支付。
在接受县交付决定之前购买的物品不在补助对象内,请注意。(不可提前开工)
为了强化对外国患者的医疗提供体制,对在医疗机构具有翻译功能的平板终端等的整备进行支援。
※ 申请时,请参照补助金交付纲要(PDF:158KB)提交。
县审查完成后,如果内容没有问题等,将向申请者(医疗机关等)发送交付决定通知。
受理交付决定通知后,请购买具有申请并接受交付决定的具有翻译功能的平板终端等。
(在交付决定前购买的物品不在补助对象内,请注意。)
医疗机构等从项目完成之日(或获得废止许可之日)算起经过1个月之日或
请在2023年4月10日的任意一个早期日期之前,向县提交实绩报告书及必要文件。
实绩报告的手续只在“纸质媒体”办理,请注意。
1. 提交文件
・实绩报告书(格式4) ※要盖章
・经费所需金额结算单(样式4的1)
・事业实绩报告书(格式4的2)
・岁入岁出结算书(抄本)(参考样式) ※要盖章
・可以证明维修好的物品金额的收据等复印件
・可以证明在辅助对象期间内实施了项目的交货单等的复印件
2.提交方法
邮寄或携带纸质媒介
3.提交处
〒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山梨县福利保健部医务科医疗整备担当
※格式4、岁入岁出结算书(参考样式)需要盖章,请注意。
外国患者接收体制整备推进事业费补助金交付纲要(PDF:158KB)
申请书记载例1.(PDF:162KB)记载例2.(PDF:160KB)
实绩报告书记载例1(PDF:177KB)记载例2(PDF:174KB)
在计算缴纳的消费税额时,为了防止双重课税,设立了扣除消费税额的机制,但是由于补助金的消费税也可以扣除,所以补助金相关的消费税会滞留在经营者身上,缴纳本来应缴纳的消费税发生了不发生的事例。
因此,需要提交“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相关进项抵扣税额报告书”,并将必要金额通过县返还给国库。
※不管是否归还,都需要提交报告书。
接下来该医疗设施等,无需归还。
1.没有申报消费税的义务。
2.用简易征税方式进行申报。
3.公益法人等(※),特定收入比例超过5%。
※社会医疗法人、公益财团法人等
4.补助对象经费相关的消费税在个别对应方式中作为“只需要非课税销售额”进行申报。
5.补助金的用途相当于非课税采购(人事费等)。
在不需要归还的医疗设施等也需要提交报告书。
接下来该医疗设施等需要归还。
1.课税销售额在5亿日元以下,且课税销售额比例在95%以上时(全额扣除)
2.课税销售比例不到95%的情况下采用“统一比例分配方式”的情况
3.课税销售比例不到95%的情况下采用“个别对应方式”的情况
(1)提交文件
1.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相关进项抵扣税额报告书
2.进项抵扣税额的概要
3.消费税确定申报书的复印件(※没有消费税申报义务的情况下不需要附加。)
请参照“2.进项抵扣税额概要”的附件,并附上相应的内容。
(2)提交处
〒400-8501山梨县甲府市丸之内1-6-1
前往山梨县福利保健部医务科医疗整备担当处
请在寄送用的信封上写上“外国患者接收体制整备推进事业费补助金进项抵扣税额报告书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