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县政信息统计 > 行财政、行政改革、合并、地方分权 > 职员 > 招生、录用 > 关于录用等相关工作的处理-记录・公布
页面ID:21028更新日期:2024年4月5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以确保录用考试等的公平、公正及信赖为目的,关于录用等相关工作时,决定如下。
对职员录用及升职相关的竞争考试及选拔及转任(以下称为“录用等”。)的相关职务上的行为,或不让其做,传达要求、提案、投诉等,或进行斡旋行为。
但是,在正式或公开场合进行的或以书面形式进行的除外。
职员对对方,在该工作未被撤回时
进行说明,敦促撤回。
职员在进行上述说明并敦促撤回的情况下,在该工作未被撤回时,拒绝该工作,并迅速将其内容记录在记录票上。
职员向对方说明记录、公开、公开、公开,并迅速将其内容记录在记录票上。
记录票作为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行政文件成为公开请求的对象。
2009年1月23日起
登载了关于录用等相关工作的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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