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组织介绍 > 环境能源政策课 > 关于山梨县太阳光发电设施的适当设置及维护管理的条例 > 关于“山梨县太阳光发电设施的适当设置及维护管理条例”中现有设施的申报等手续
页面ID:102523更新日期:2024年1月30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山梨县太阳光发电设施的适当设置及维护管理相关条例》于2021年7月制定(2022年3月部分修订),对于条例实施前已经设置了太阳能发电设施,或是着手安装工程的太阳能发电设施,请提交《现有设施的申报书》等(条例附则第4条、改正条例附则第4条)。
山梨县内于2021年10月1日前已经设置了太阳能发电设施,或者开始安装工程的发电输出10kW以上的太阳能发电设施(建筑基准法第2条第1号规定的建筑物上设置的(屋顶放置等)除外)
山梨县内2022年4月1日前已经设置了太阳能发电设施,或者开始安装工程的发电输出不足10kW的太阳能发电设施(建筑基准法第2条第1号规定的建筑物上设置的设施(屋顶放置等)除外)
管理事业地的各林务环境事务所环境能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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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554-45-7810
在提交申报书之前,需要确认您所持的太阳能发电设施是否进入了“设置限制区域”。
请附上必要资料,并咨询以下邮件地址。
位置图(请用红色围住事业区域。)
※确认的时候根据需要,有时会追加要求资料。
邮件正文中,请填写咨询者姓名、事业区域(设置发电设施的土地)的所有地号、固定价格收购制度的设备ID(取得时)。
因为环境·能源政策课会通知设置限制区域的确认结果,所以请制作“设置限制区域确认表”,并按以下步骤进行。
①提交“现有设施的申报书”(附件:位置图、事业区域图及配置图、现状照片、设置限制区域确认表)
②提交“维护管理计划的提交书”(附件:维护管理计划、配置图)、维护管理计划的公布
③按照维护管理计划书实施维护管理、结果记录(保存5年)
④提交“维护管理结果报告书”(每年下一年度5月末提交期限)
①提交“现有设施的申报书”(附件:位置图、事业区域图及配置图、现状照片、设置限制区域确认表)
②维护管理计划的制定和公布
③按照维护管理计划书实施维护管理、结果记录(保存5年)
○记载例
经营者在进行太阳能发电事业期间,必须在事业区域内的公众容易看到的地方设置记载了必要事项的标识。(条例第17条)
标识(记载例)(word:15KB) ※许可日期和许可号码不需要填写。
详细请确认《山梨县太阳光发电设施的适当设置及维护管理条例》指南58页。
必须以包括现有设施在内的所有设施为对象(不论设置限制区域内外),制定并公布“维护管理计划”。(条例第18条)
经营者必须按照维护管理标准,妥善维护管理太阳能发电设施及事业区域。
如果现有设施符合设置限制区域,请将“维护管理计划的提交书”和“现有设施的申报书”一起提交。此外,关于每年度的维护管理结果,请制作“维护管理结果报告书※”并提交。
关于“维护管理计划”的制作,请活用以下文件。
※维护管理结果报告书的制作方法和提交方法请看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