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组织介绍 > 环境能源政策课 > 关于山梨县太阳光发电设施的适当设置及维护管理的条例 > 关于“山梨县太阳光发电设施的适当设置及维护管理条例”中新设置设施的手续
页面ID:108366更新日期:2024年3月27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要重新设置太阳能发电设施时,需要提交“设置许可申请书”或“设置限制区域外设施的设置申报书”(条例第8条、第14条)。
所有的野立(地上设置)太阳能发电设施(建筑基准法第2条第1号规定的建筑物上设置的(屋顶放置等)除外)
管理事业地的各林务环境事务所环境能源科
所管:甲府市、韮崎市、南阿尔卑斯市、北杜市、甲斐市、中央市、昭和町
〒407-0024韭崎市本町4丁目2-4(北巨摩合同厅舍4楼)
联系方式:0551-23-3087
所管:山梨市、笛吹市、甲州市
〒404-8601甲州市盐山上盐后1239-1(东山梨合同厅舍3楼)
联系方式:0553-20-2720
所管:市川三乡町、早川町、身延町、南部町、富士川町
〒409-3606西八代郡市川三乡町高田111-1(西八代合同厅舍2楼)
联系方式:055-240-4141
所管:富士吉田市、都留市、大月市、上野原市、道志村、西桂町、忍野村、山中湖村、鸣泽村、富士河口湖町、小菅村、丹波山村
〒402-0054都留市田原2丁目13-43(南都留合同厅舍3楼)
联系方式:0554-45-7810
1安装限制区域的确认
↓
2设置申报书的提交(设置限制区域外时)
或者
3设置许可申请书的提交(设置限制区域内时)
↓
4标识的设置
↓
5维护管理
1至5的手续内容如下。
在提交文件之前,需要确认太阳光发电设施的设置预定地是否进入了“设置限制区域”。
请附上必要资料,并咨询以下邮件地址。
位置图※公图※、登记簿
※请把事业区域用红色围起来。
邮件正文中,请填写咨询者姓名、发电设施设置预定地的所有地号、固定价格收购制度的设备ID(取得时)。
如果有对设置限制区域的确认的回答,请根据回答内容制作“设置限制区域确认表”。
在发电设施设置前,请提交“设置限制区域外设施的设置申报书(word:27KB)”(条例第14条)。
在设置限制区域外设置新的太阳光发电设置时,应确认是否向地区居民等进行了充分的说明,要求提交能了解说明等情况的资料,修改了《山梨县太阳光发电设施的适当设置及维护管理相关条例实施规则》的一部分(2022年12月26日公布,2023年1月25日实施)。
经营者请制作向地区居民等的说明等状况报告书,在得到设置设施的市町村的确认后,务必附加在“设置限制区域外的设置申报书”中。未附加向地区居民等说明等状况报告书的“设置限制区域外的设置申报书”无法受理(条例规则第8条第2项)。
・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及法人的,其法人代表姓名
・太阳能发电设施的设置场所
・项目区域的位置及面积
・太阳能发电设施的输出
・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内容及实施计划期间
・项目结束后的应对措施
居民说明对象的决定
说明的对象,除了居住在事业区域所在的城镇或字的区域居住的居民及其自治会外,还以因项目实施可能对自然环境、生活环境、景观等产生显著影响的地区居民为对象。是否会对项目实施产生影响,需要根据设置的太阳能发电设施的规模和布局状况等个别考虑。
因此,请与事业区域所在的市町村协商,以市町村认为必要的地区居民等为对象实施说明。
与地区居民等进行适当的交流,相互理解是很重要的,所以最好召开作为意见交换场所的说明会,关于说明方法,请与市町村等协商,用符合地区居民要求的方法实施。
另外,决定了说明的方法和实施日期时,请联系协商过的市町村负责部门。
设置时需要知事的许可,需要提交“设置许可申请书(word:30KB)”(条例第8条)。
原则上禁止在设置限制区域内设置(条例第7条)。只有在知事认可的时候才能设置。
实施对环境及景观的影响等的评价,实施居民说明会及设置许可申请到设置许可为止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不得已申请安装许可时,请务必事先与环境·能源政策课(055-223-1503)商量。
在申请安装许可之前,请实施以下事项。
关于基于条例第9条的环境及景观影响的评价手续,请看这边。
设置时,根据条例第11条规定的设置许可基准进行审查。
详情请确认“太阳光发电设施设置许可指南(PDF:1660KB)”。
另外,经济产业省制定的发电用太阳能电池发电设备相关技术基准的省令、国立研究开发法人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制定的指导方针也请一并确认。另外,NEDO主页上公布了各种实证实验结果,请参考。
经营者在进行太阳能发电事业期间,必须在事业区域内的公众容易看到的地方设置记载了必要事项的标识。(条例第17条)
标识(记载例)(word:15KB) ※关于许可年月日和许可号码,只需要记载许可设施。
详细请确认《山梨县太阳光发电设施的适当设置及维护管理条例》指南的58页。
必须以所有设施为对象(不论设置限制区域内外),制作并公布“维护管理计划书”。(条例第18条)
经营者必须按照维护管理标准,妥善维护管理太阳能发电设施及事业区域。
设置在设置限制区域内时,请将“维护管理计划的提交书”和“设置许可申请书”一起提交。
此外,关于每年度的维护管理结果,请制作“维护管理结果报告书※”并提交。
关于“维护管理计划”的制作,请活用以下文件。
维护管理计划(记载例)(word:194KB)
维护管理结果报告书的制作方法和提交方法请看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