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2103更新日期:2024年3月6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以下称为“废弃物处理法”。)根据第12条第9项及第10项或第12条的2第10项及第12条的2第10项及11项的规定,作为设置了伴随该事业活动产生大量工业废弃物的车间的经营者(以下称为“大量排放经营者”)在该车间相关的工业废弃物减量其他相关计划(以下称为“处理计划”)”。此外,该处理计划的实施情况(以下称为“实施状况”。)都道府县知事也必须向都道府县知事报告。
○设置2022年度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PCB废弃物等除外)发生量在50t以上的车间的经营者,仅限于委托他人搬运或处理该车间产生的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PCB废弃物等除外)时,从2024年4月1日开始使用电子宣言的义务对象。
○从2020年度开始,“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处理计划书”和“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处理计划实施状况报告书”的格式有变更。
详细请参照以下的“关于处理计划等的提交”。
根据废弃物处理法实施令第6条之3及第6条之7的规定,上一年度工业废弃物的产生量在1000吨以上,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的情况下设置50t以上的车间的经营者被规定为大量排放经营者。
作为其他的大量排放经营者,本县于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山梨县生活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第62条及该条例实施规则第36条规定,设置上一年度工业废弃物产生量在500t以上且不到1000吨的车间的经营者也被规定为大量排放经营者。
根据条例的大量排放经营者,根据条例第62条的规定,有义务制定产业废弃物处理计划等,需要制定产业废弃物的处理计划以及向山梨县知事提交。
关于《山梨县生活环境保护条例》,可以在大气水质保护课的主页上确认条例的内容。
在制定处理计划时,应遵循废弃物处理法实施规则第8条第4的5个基准。
另外,挑战产废3R事业的参加申请时,需要按照废弃物处理法实施规则第8条第4的5个基准制定的处理计划。
有制定手册,请参考。
(1)提交期限:6月30日(规则规定的日期)
(2)提交文件:
(4)提交份数:纸提交、电子数据的情况下,无论哪种情况都是一份
※不需要社印和法人代表印。
从2020年度开始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处理计划书及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处理计划实施状况报告书的格式发生了变更。
这是由于2020年4月1日起上一年度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的产生量在50t以上的车间设置者(PCB废弃物不包括在50t内)有义务使用电子宣言。
(2024年度成为义务对象的是2024年度的上一年度=2022年度设置PCB废弃物以外的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的产生量在50t以上的车间的经营者。)
※随着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处理计划书的格式修改等,处理计划等制定手册也被修改为第3版。
对于符合《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的大量排放经营者(产业废弃物产生量1000吨以上,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50t以上),将格式第二号的八、九、十三、十四的样式,以及符合《山梨县生活环境保护相关条例》的大量排放经营者(产业废弃物产生量500吨以上),请使用“第15号样式”“第16号样式”。
关于处理计划等的制作,请参考记载例。
关于大量排放经营者提出的处理计划及其实施状况的报告内容,将从2011年10月开始通过网络的利用进行公布。
2023年度处理计划及2022年度处理计划的实施状况报告如下。
※数量单位是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