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36265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从2011年4月1日开始,关于建设类废弃物,在产生该废弃物的车间以外的300平方米以上的保管场所保管时,需要事先申报。关于手续等,请参阅以下《产业废弃物保管场所的申报指南》。
另外,违反者将被处以6月以下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随着2019年4月1日甲府市转移到核心市,在甲府市内保管场所保管的经营者必须事先向甲府市提交申请。关于向甲府市申报的方法等详细,请咨询甲府市。
<甲府市联系我们・申报窗口>
〒400-0831山梨县甲府市上町601-4管理楼2楼
甲府市环境部环境总室垃圾收集课电话:055-241-4313 FAX:055-241-6190
申报指南格式
・工业废弃物保管场所的申报指南(2021年4月以后)(PDF:328KB)
・产业废弃物事业场外保管申报书(格式第2号的4)(word)
・产业废弃物事业场外保管变更申报书(格式第2号的5)(word)
・产业废弃物事业场外保管废止申报书(格式第2号的6)(word)
・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事业场外保管申报书(格式第2号的10)(word)
・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事业场外保管变更申报书(格式第2号的11)(word)
・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事业场外保管废止申报书(样式第2号的12)(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