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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12419更新日期:2024年3月8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基于感染症法的“检查措施协定”、“住宿设施确保措施协定”

在应对新型日冕病毒感染症的基础上,为了应对可能对国民的生命及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感染症(新兴感染症)的发生和蔓延,2022年12月公布了修改感染症法的法律。在改正感染症法中,为了确保新兴感染症的发生、蔓延时提供检查的体制和确保住宿设施所需的措施迅速且适当地采取确保住宿设施所需的措施,平时都道府县知事等和检查机关、住宿设施的管理者之间进行协商,缔结应对感染症的协定已确定。(2024年4月1日施行)

确保检查体制的协定(检查措施协定)

对象检查机构

接受临床检查技师等相关法律(1958年法律第76号)第20条之3规定的卫生检查所登记的机关

检查措施的内容

对应时间、内容

在与检查机关协商的基础上,设定新兴感染症发生公布后1个月以内及6个月以内的核酸检测检查(PCR检查等)的实施能力(每日检查件数)。

确保体制的准备

检查机构的个人防护用具(哔叽面罩、隔离长袍、面罩及非灭菌手套)的储备是协定的任意事项。

协议签订检查机构一览表

准备中
 

参考资料

基于感染症法的“检查措施协定”等指导方针(PDF:535KB)

 

为确保住宿疗养体制的协定(住宿设施确保措施协定)

对象设施

民间住宿设施

平时经营住宿业的公共设施

住宿设施确保措施的内容

对应时间、内容

在与住宿设施协商的基础上,在新兴感染症发生公布后1个月以内及6个月以内确保的住宿设施的居室数。

协定缔结住宿设施一览表

准备中
 

参考资料

基于感染症法的“住宿设施确保措施协定”等指导方针(PDF:410KB)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感染症对策中心传染病对策小组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321传真号码:055(223)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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