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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76208更新日期:2020年4月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代替定期检查的计量员开始检查(代检查)业务的申报

1.要开始代替定期检查的计量员进行检查(代检)

计量师在都道府县的管辖区域进行代替定期检查的计量检查(以下称为代检查。)的业务时,必须向该都道府县知事提交以下事项。

  • 姓名及事业所的地址(没有事业所时为住所)
  • 代检的区域及特定计量器的种类
  • 标准器检查成绩书、质量标准管理手册、车辆等管理方法的复印件

 

在山梨县开始代检查业务时,请参照“提交代检查业务申报书”,提交必要文件。另外,在甲府市内实施基于计量法第25条的代检查时,需要向甲府市提交申报,详细请向甲府市确认。

 

2.代检业务申报书的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时

代检查业务申报书的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时,请参照“关于申报书记载事项变更申请书的提交”,尽快提交必要文件。

3.废除代检业务时

废止代检查业务时,请参照“关于事业废止申请的提交”,尽快提交必要文件。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产业政策部计量检定所 
地址:〒406-0035笛吹市石和町广濑785
电话:055(261)9130传真号码:055(261)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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