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102604更新日期:2022年1月14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县条例中小规模集会场的处理

内容

观众席地板面积合计不到200平方米的集会场,不适用山梨县建筑基准法实施条例第10条至第12条的规定。

该法令

山梨县建筑基准法施行条例第10条至第12条

(参考)

“集会场”的判断流程(PDF:250KB)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土整备部建筑住宅课担当:建筑审查负责人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735传真号码:055(223)1736

为了更好的网站,请让我听听大家的意见。

这一页的信息有用吗?

这一页的信息很容易找到吗?

看到这一页的人也在看这一页

县的搭配

page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