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公共工程投标制度的改善
本县为了确保县民对公共工程的信赖和有助于县内建设业的健康发展,为了确保投标制度的透明性和促进公正竞争,正在积极致力于改善。
引进电子投标。
- 从2005年开始导入电子投标,依次扩大。
2006年4月~1千万日元以上的工程,1千万日元以上的业务委托
2007年4月~全部订购项目
- 电子投标通过网络进行一系列的投标手续,在提高投标人的便利性的同时,参加者没有互相见面的机会,所以对防止串标也有效果。
- 同时,投标公告、投标结果、参加投标的有资格者名单、预定订购工程、指名停止等信息全部在网上公开,以提高公明性和透明度为目标。
正在扩大一般竞争投标。
- 一般竞争投标从1993年开始试行,从1996年开始在5亿日元以上的工程中正式开始实施。1998年将对象扩大到3亿日元以上的工程。
- 从2005年开始,利用不受投标会场等限制的电子投标特性,进一步扩大一般竞争投标,在进一步提高竞争性和公平性的同时,以防止串标效果高的制度为目标。
<一般竞争投标对象范围扩大的经过(2005年度以后)>
2005年4月~3亿日元以上的全部工程1亿日元~3亿日元工程的一部分
2006年4月~1亿日元以上的全部工程3千万日元~1亿日元工程的一部分
2007年4月~3千万日元以上的全部工程1千万日元~3千万日元工程的一部分
2008年4月~1千万日元以上的所有工程
致力于促进工程质量确保的投标制度。
- 根据《关于促进公共工程质量确保的法律》的实施等,在投标制度中也要求进一步促进公共工程质量确保的对策。
- 因此,导入了综合评价价格和价格以外的技术因素来决定中标者的综合评价中标方式。
- 同时,致力于优待工程成绩优良企业参加投标的一般竞争投标、排除工程成绩不良者的一般竞争投标。
- 关于最新的投标合同制度的修改,请看这边的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