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8020更新日期:2023年5月8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废除盖章的建设业许可等手续的变更”(2021年1月1日~)(PDF:192KB)
根据相关法令的修改,从2021年9月30日开始基准日为每年2次(每年3月31日及9月30日)到每年1次(每年3月31日)。
详情请在国土交通省的主页上确认。
周知用传单“基准日申报每年从2次变更为1次”(PDF:216KB)
《关于确保履行特定住宅瑕疵担保责任等的法律》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新建住宅的承包人(建设业者)为了履行瑕疵担保责任,有义务确保资金的措施(加入保险或委托保证金)。
详情请在国土交通省的主页上确认。
○国土交通省《关于确保履行特定住宅瑕疵担保责任等的法律》专柜
2009年10月1日以后交付新建住宅的建筑业者,有义务在基准日向许可行政厅报告资金确保措施(加入保险或委托保证金)的情况。如果疏于确保资金的措施和申报,就不能签订新的新建住宅的承包合同了。
下次的申报时间是2024年4月1日到4月21日,所以请对象建筑业者不要忘记申报。
※基准日前10年(但是,仅限于21年10月1日以后)交付过新建住宅的建筑业者,在基准日之前(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交付件数为零件的情况下,也需要提交该意思的申报。
1. 基准日每年3月31日(根据相关法令的修改,从2021年开始,9月30日的基准日将废止。)
2. 申报期限基准日起3周内
每年“4月1日至21日”
3. 申报方法邮寄或向窗口提交
4. 申报处(山梨县知事许可业者的情况)
〒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山梨县土整备部县土整备总务课建设业对策室(北别馆3楼)
5. 申报文件
(以资金确保措施只加入保险的情况为例进行介绍。委托保证金时的申报文件请咨询建设业对策室。)
①申报书(住宅瑕疵担保履行法实施规则规定的第1号样式)
②交付物品一览表(同施行规则规定的第1号的2种样式)
(通过提交保险公司发送的一览表,可以换成第1号的2种形式。)
③保险法人发行的保险合同签订证明书
6. 申报份数1份
关于其他申报手续的流程,请参考这里的小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