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保健指定医生的申请、申报等
关于精神保健指定医生的证的更新、记载事项等的变更、再交付等
精神保健指定医生证的更新
请配合每5年度的更新研修的听讲,向进修实施团体提交更新的申请文件。
由于没有提交住址等变更申请等理由,进修听课指南没有收到的情况下,请直接向进修实施团体询问。
【提交文件】
进修听课时,请向进修实施团体提交以下2点。听讲后,会通过研修实施团体发送到县内。新发行指定医生的证明。
- 1.更新申请书(格式1)
- 2.照片(长60毫米,宽40毫米,申请6个月内上半身脱帽拍摄)
关于精神保健指定医研修会的听讲及指定医生的证明有效期的延长
因留学或身体不适等原因,在该接受研修的年度无法接受研修时,请事先向有住所地的都道府县或指定城市提交研修会的听讲及指定医生证明有效期延长相关的申请文件。新发行指定医生的证明。
【提交文件】
- 1.有效期延长申请书(格式2)
- 2.足以证明无法听课的不得已理由的文件(例如:受灾证明书、诊断书、留学证明书等)
- 3.照片(长60毫米,宽40毫米,申请6个月内上半身脱帽拍摄)
工作单位变更
地址在山梨县的情况下,精神保健指定医生的证明上记载的工作单位有变更的情况下,请向有住所地的都道府县或指定城市提交申请文件。更新并发行指定医生证的记载事项。
【提交文件】
- 1.记载事项变更申请书(格式1)
- 2.精神保健指定医生的证明(原件)
姓名变更
因婚姻等原因姓名变更时,请向县提交申请文件。新发行指定医生的证明。
【提交文件】
- 1.记载事项变更申请书(格式1)
- 2.精神保健指定医生的证明(原件)
- 3.照片(长60毫米,宽40毫米,申请6个月内上半身脱帽拍摄)
地址变更
地址有变更的情况下,请参考下述内容向相应的都道府县或指定城市提交申请文件。
在变更住所地的同时,指定医生的证明上记载的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请同时向相应的都道府县或指定城市提交记载事项变更申请书(格式3-1)以及精神保健指定医生的证明(原件)。相应的都道府县或指定城市更新并发行指定医生的证明记载事项。
【提交文件】
<只变更地址时>
<地址变更及指定医生证明中记载的工作单位变更时>
- 1.记载事项变更申请书(格式1)
- 2.精神保健指定医生的证明(原件)
《1.随着山梨县内迁居,地址发生变化的情况》
《2.随着从其他都道府县或指定城市迁入山梨县,地址发生变化的情况》
《3.随着山梨县迁往其他都道府县或指定城市,地址发生变化的情况》
- 请向迁出地(新住所地)的都道府县或指定城市提交申请文件。
关于精神保健指定医生的证的再交付
如果精神保健指定医生的证明丢失或损坏,请尽快向县提交再交付的申请文件。再次发给指定医生的证明。
【提交文件】
《丢失时》
- 1.再交付申请书(格式3)
- 2.检讨书(任意式样)
- 3.照片(长60毫米,宽40毫米,申请6个月内上半身脱帽拍摄)
《损坏的情况》
- 1.再交付申请书(格式3)
- 2.精神保健指定医生的证明(原件)
- 3.照片(长60毫米,宽40毫米,申请6个月内上半身脱帽拍摄)
关于辞退申请
谢绝指定时,请向县提交辞退申请。
【提交文件】
关于死亡登记
指定医生去世的情况下,请向县提交死亡申请,并返还指定医生的证明。
【提交文件】
- 1.死亡报告(格式5)※申报人是指定医生的家属等
- 2.精神保健指定医生的证明(原件)
关于精神保健指定医生的指定取消等伴随指定医生的证的返还
精神保健指定医生的指定取消或医疗停止的情况下,请尽快向县提交返还申请,并返还指定医生的证明。
【提交文件】
- 1.指定医生证的返还申请书(样式6)
- 2.精神保健指定医生的证明(原件)
提交处
- 自备时:山梨县厅舍本馆1楼健康增进课心的健康担当
- 邮寄时:以下发送地址
〒400-8501山梨县甲府市丸之内1-6-1
山梨县福祉保健部健康增进课心灵健康担当
精神保健指定医生的证更新等相关事务处理要领、申请书样式
关于新申请
提交文件
请向县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厚生劳动省医道审议会医生分科会精神保健指定医资格审查部会审查申请内容。关于审查结果,根据厚生劳动省的通知,县会通知申请者。指定被认可的情况下,会同时发行指定医生的证明。
【※注意】2019年7月1日以后的新申请部分开始,关于精神保健指定医生的新申请等相关事务处理要领的制定(2018年12月6日障害发1206第3号厚生劳动省社会・援护局障害保健部长通知)等开始运用。
- 1.精神保健指定医生指定申请书(格式1-1)
- 2.简历(任意样式)
- 3.医师执照复印件
- 4.5年以上从事诊断或治疗的设施管理者的实际工作经验证明书(格式2-1、2-2)
- 5.3以上精神科实务经验的设施管理者的实务经验证明书(格式2-1、2-2)
- 6.根据有关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碍者福利的法律第18条第1项第3号的精神科实务经验告示中规定程度的诊断或治疗经验的案例报告(格式3-1各病例5份)
- 7.案例报告一览表(格式3-2)
- 8.设施管理者证明在指导案例报告的医疗机构经常工作的设施管理者的经常工作证明书(样式4)
- 9.关于申请前1年内从事的病例,证明有不得已理由的文件(※仅符合者)
- 10.证明完成了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碍者福利相关法律第18条第1项第4号规定的进修课程的书面复印件
- 11.照片(长60毫米,宽40毫米,申请6个月内上半身脱帽拍摄)※请不要粘贴
- 12.上述10交付后姓名变更的情况下,证明本人身份的文件(户籍誊本等)的复印件
- 13.指导医生完成了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碍者福利相关法律第19条第1项规定的进修的文件的复印件(※25年6月30日之前不是必须提交的文件。)
提交期限
提交处
- 自备时:山梨县厅舍本馆1楼健康增进课心的健康担当
- 邮寄时:以下发送地址
〒400-8501山梨县甲府市丸之内1-6-1
山梨县福祉保健部健康增进课心灵健康担当
关于精神保健指定医生的新申请等相关事务处理要领的制定(厚生劳动省通知2018年12月6日障发1206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