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教育委员会后援名义等使用
1宗旨
山梨县教育委员会为了振兴教育、学术、文化等,对县教育委员会以外的各种团体主办的教育相关事业进行支援,正在批准后援名义等的使用。
关于后援名义等使用的概要,如下所示。
2主办方的标准
县教育委员会的后援名义等的使用申请的是以下团体。
- 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
- 学校及学校的联合体
- 公益法人、根据特别法律设立的法人或类似团体
- 在推进教育行政之际,被认为与教育委员会有密切合作或合作关系的团体
- 报纸、广播其他的报道机关、电影公司、学术研究机关等
- 除上述各号所示以外,组织及董事其他的成员明确,事业执行能力充分的团体
3对象事业的内容
能够使用后援名义等的项目,仅限于满足以下各号所示条件的项目。
- 目的明显有助于提高教育、学术、文化的普及
- 广泛以县民一般为对象实施的项目,规模和效果广泛。
- 在本县教育行政推进上被认为特别有意义,不违反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行政运营的一般方针的
- 不以政治或宗教活动为内容的
- 不以个人利益为目的的东西
- 不违反公序良俗的,不会受到其他社会谴责的
4申请手续
提交处
新申请批准的事业时,教育厅总务课
申请批准是第二次以后的项目时,负责该项目的科室
提交期限
到项目实施日的1月前
提交文件
后援名义等使用许可申请书(第1号样式)(PDF:98KB)或者
请在后援名义等使用许可申请书(第1号样式)中附上以下文件提交。
- 团体的章程、捐赠行为、规章或者会则(事业的主办方是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的情况除外。)
- 团体的董事名册等(事业的主办方是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的情况除外。)
- 明确事业概要、目的及其计划的文件(事业的举办要领或企划书等)
- 征收入场费等时,收支预算书
- 新案件的情况下,明确团体过去的事业实绩的文件(事业介绍、小册子、传单、程序、海报等)
注)在海报、传单、报纸广告等上使用后援名义之前,请务必获得申请的批准。
5项目实施报告
获得后援名义等使用许可的人员,在使用许可相关项目结束后在1月以内
后援名义等使用项目实施报告书(第2号样式)(PDF:87KB),或者
必须在后援名义等使用项目实施报告书(第2号样式)中附加以下文件,并提交给负责该项目的课、室。
- 明确项目实施内容的文件(小册子、传单、程序、海报等)
- 事业的收支结算书(只限于收取入场费等的事业。)
6其他
在批准后援名义等的使用后,因变更了事业的目的、内容等而被认为不合适的情况下,将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