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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8049更新日期:2023年10月27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县教育委员会后援名义等使用

1宗旨

山梨县教育委员会为了振兴教育、学术、文化等,对县教育委员会以外的各种团体主办的教育相关事业进行支援,正在批准后援名义等的使用。

关于后援名义等使用的概要,如下所示。

2主办方的标准

县教育委员会的后援名义等的使用申请的是以下团体。

  1. 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
  2. 学校及学校的联合体
  3. 公益法人、根据特别法律设立的法人或类似团体
  4. 在推进教育行政之际,被认为与教育委员会有密切合作或合作关系的团体
  5. 报纸、广播其他的报道机关、电影公司、学术研究机关等
  6. 除上述各号所示以外,组织及董事其他的成员明确,事业执行能力充分的团体

3对象事业的内容

能够使用后援名义等的项目,仅限于满足以下各号所示条件的项目

  1. 目的明显有助于提高教育、学术、文化的普及
  2. 广泛以县民一般为对象实施的项目,规模和效果广泛。
  3. 在本县教育行政推进上被认为特别有意义,不违反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行政运营的一般方针的
  4. 不以政治或宗教活动为内容的
  5. 不以个人利益为目的的东西
  6. 不违反公序良俗的,不会受到其他社会谴责的

4申请手续

提交处

申请批准的事业时,教育厅总务课

申请批准是二次以后的项目时,负责该项目的科室

提交期限

到项目实施日的1月前

提交文件

后援名义等使用许可申请书(第1号样式)(PDF:98KB)或者

在后援名义等使用许可申请书(第1号样式)中附上以下文件提交。

  1. 团体的章程、捐赠行为、规章或者会则(事业的主办方是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的情况除外。)
  2. 团体的董事名册等(事业的主办方是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的情况除外。)
  3. 明确事业概要、目的及其计划的文件(事业的举办要领或企划书等)
  4. 征收入场费等时,收支预算书
  5. 新案件的情况下,明确团体过去的事业实绩的文件(事业介绍、小册子、传单、程序、海报等) 

注)在海报、传单、报纸广告等上使用后援名义之前,请务必获得申请的批准。

5项目实施报告

获得后援名义等使用许可的人员,在使用许可相关项目结束后在1月以内

后援名义等使用项目实施报告书(第2号样式)(PDF:87KB),或者

必须在后援名义等使用项目实施报告书(第2号样式)中附加以下文件,并提交给负责该项目的课、室

  1. 明确项目实施内容的文件(小册子、传单、程序、海报等)
  2. 事业的收支结算书(只限于收取入场费等的事业。)

6其他

在批准后援名义等的使用后,因变更了事业的目的、内容等而被认为不合适的情况下,将取消。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教育委员会教育厅总务课 
地址:〒400-8504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741传真号码:055(223)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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